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各位車主老闆們,午安愉快,小弟目前在監理站,剛聽到一個消息,往後凡是酒駕,除司機吊扣駕照,車子大牌也要吊扣兩年,吊扣大牌之後,不能重領牌,也不能買賣,等於人廢了車也廢了,事態嚴重,請自行約束,有聘請司機的老闆,也要約束司機,避免憾事發生。
祝各位老闆行車平安,大吉大利,財源滾滾來

本則回應

  • 4000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訊息正確,依據道安條例第35條第9、第10款,裡面就明確規定自行酒駕或車主將車借予他人酒駕,皆吊扣牌照2年,而租賃業者已盡告知義務則不在此限。

    此項修正條文自民國111年1月28日公布,並於111年3月31日起施行。

    出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5
    酒駕、拒絕酒測累犯」罰則加重, 111年3月31日施行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203312300004
    2 年前
    81

這則回應也被加在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