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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小常識

台南一名女大生年初騎機車撞上一位闖紅燈的阿婆,調解時阿婆兒子要求她支付賠償金36萬元, 雖監視器清楚拍到阿婆闖紅燈,但兒子仍強硬表示『就算我媽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

各位親愛的这個常識非常重要 問題出在筆錄、女學生說:看到阿婆在人行道, 我稍減速之後,阿婆突然衝出來,我煞車不及, 導致撞上。

“看到”,就有肇事責任!

正確筆錄回回答方式: 我完全沒有看到人,她突然就闖紅燈跑出來,非常突然的情況下,就撞上去,非我能預防之事。

“完全沒有看到”,才能避免“應注意未注意之事項”。

面對恐龍法律、說話也是要法律一點.

最好不要發生,萬一發生時,大家還是要自保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律師和警方表示,每個車禍個案的狀況不同,車禍事故除了當事人說法以外,還會參酌路口監視器、行車影像紀錄器、車禍現場、目擊證人等客觀情況,不會僅憑駕駛回答做判斷。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042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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