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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中選會」、檢調單位:

這位惡形惡狀、做最壞示範、公然穿著「蔡英文選舉外套」進到投票所的人,有沒有違反《選罷法》勒?

還是法律只用來綑綁人民,而這些權貴都能享有「特權」免罰?

負責該投票所的選務人員、員警等,為何都沒有阻止並帶回做筆錄?
難道沒有失職嗎?
(雲林蘇治芬)

本則回應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台視新聞報導,蘇治芬上午前往投票時,一下車就比出勝利手勢,不僅如此,身上還穿著蔡英文競選的外套,涉嫌違反選罷法。對手張嘉郡也出面狠批,而蘇治芬則表示,願意配合調查,一切依法處理。選務單位強調,接獲檢舉會依法進行調查,如果屬實,將會依選罷法第110條,開罰50萬到5百萬。

    不同意見

    https://www.ttv.com.tw/news/view/10901120006100N/579
    5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