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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是國民主權最高的展現位階「高於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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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根據我國法律,公投法在位階上屬法律,低於憲法,因此挺同團體認為,即使這次公投慘遇滑鐵盧,但尚有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當最後的保護傘,而挺同方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強調,本次公投與婚姻平權有關部分(第10、12案)僅是立法原則的創制,其結果不能凌駕憲法。

    出處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25962
    不能凌駕憲法
    8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