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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請退休人員,不要回原單位領取新的審定書(重算處分),這是有違銓敘部的規定,千萬不要讓這個國家或「無知的原單位機關承辦人」欺騙了,損失自身權益。
銓敘部日前已函請各機關,於收到該部【重算處分】电子檔後,配合須6月11日後,統一轉發各退休(退伍)人員。
依照規定,6/11之後人事單位才能將改審函轉發,因為需要「簽收」,所以—
1、6/11之前人事單位不能寄出改審函。
2、不能要求本人提前回退休單位領取,如果自行回去領取簽收,隔日就開始計算30天期限。
請大家記得,6/11之後「在家」等著收掛號郵件,務必記住簽收日期及時間,不要自投羅網回去退休單位領取,以免損失自身權益。
人事處同事傳的。敬請參考。

本則回應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退休公務人員對於書面處分要提起復審期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一律從收受處分次日起算30天。

    銓敘部曾提醒各發放機關人事人員切勿提前轉交退休人員書面處分,若提前轉交已退人員救濟期限也會提前。

    由於銓敘部早有公開做過上面的說明,訊息中「千萬不要讓這個國家或『無知的原單位機關承辦人』欺騙

    出處

    2018.4.27 銓敘部「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頁公告
    https://ww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posts/208037863888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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