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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因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為了不讓這次公投票過關,請記得拒領公投票,目地就是要票數不過,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最後同意票一定比不同意票多,就一定會過。
阿扁時代推出的公投案,為何沒過,就因趙少康大力宣傳,發動拒領公投票,才讓公投案通通沒過,因為領票數沒有達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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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當憲法修正案進入公民複決階段,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總額的一半。公投並非另立專法,2018年,《公投法》修法通過後,除了連署門檻、通過門檻降低,也下修了公投投票年齡至18歲。
    根據CIA The World Fact book調查全

    出處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391
    18歲公民權修憲案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009
    全球僅有5個國家法定投票年齡為20歲以上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8383
    18歲被選舉權
    4 年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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