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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乎 「歧視」乎
裘佩恩(台南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https://goo.gl/k6YUyQ

同運團體聲稱:「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沒有什麼差別」,這樣的說法真的有站得住腳嗎?

裘佩恩投書媒體,解釋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之間的差異。

同性伴侶無法自然產生「來自雙親血緣的下一代」,此為和異性婚之最重大差異。現行法以「能夠產生來自雙親血緣的下一代」限制「婚姻制度」的界線,並無違反我國《憲法》平等權。

2. 對於天生不孕的異性夫妻,是否也不應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裘律師指出,「不孕症」是個人身體的問題,並非制度設計的問題,此和承認「同性婚姻」卻是以完全不可能產生同雙親血緣的下一代為制度設計,不可相提並論。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伴侶法」顯然與婚姻不同,大法官已宣告婚姻自由,是每個人的自由權利,如果立專法,還是顯示有差別、歧視待遇,根本不可行。
    尤美女說,特別法的結果是,在形式上同志就是跟一般人不同;專法將會造成「平等的隔離」,就如同美國早期,黑人可以搭公車、上餐廳,但總是要坐在角落。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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