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佩恩(台南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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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團體聲稱:「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沒有什麼差別」,這樣的說法真的有站得住腳嗎?
裘佩恩投書媒體,解釋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之間的差異。
同性伴侶無法自然產生「來自雙親血緣的下一代」,此為和異性婚之最重大差異。現行法以「能夠產生來自雙親血緣的下一代」限制「婚姻制度」的界線,並無違反我國《憲法》平等權。
2. 對於天生不孕的異性夫妻,是否也不應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裘律師指出,「不孕症」是個人身體的問題,並非制度設計的問題,此和承認「同性婚姻」卻是以完全不可能產生同雙親血緣的下一代為制度設計,不可相提並論。
「專法」乎 「歧視」乎 | 蘋果日報
https://goo.gl/k6YUyQ裘佩恩/台南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報載立委徐永明日前於法務部公布委外研究的「同性伴侶法」草案後,表示:「專法取代修正《民法》就是歧視,再多的理由都無法免去道德上的譴責。」本人實在無法認同。 「婚姻」是否屬於「基本人權」,本有重大爭議,但是至少目前國際人權相關法案或是判決,都尚未正面承認婚姻是基本人權。所以連之前喊得震天價響的挺同方,現在均較少再主張「婚姻是基本人權」,徐永明立委亦改口稱:「同性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