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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一項甫上路的法案卻嚇壞了家長。根據《每日線》報導,2017年元旦開始,警察不得逮捕18歲以下從事賣淫活動的兒少。此法案引起部份州議員的反彈,並表示:「政府是把我們的孩子當成童妓看待嗎?」

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去年9月簽署法案1322(SB 1322),該法案阻止執法警察的逮捕18以下的兒少從事(或意圖)賣淫行為,若孩童未受到暴力脅迫危及安全及健康,警方只能將他們「暫時拘留」。1322法案意味將來青少年出於「自願」以性換取金錢,不必擔心被逮捕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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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推動本法案的加州州議員密契爾(Holly Mitchell)指出,法律的本意旨在保護孩子們免於遭受成年人的惡劣對待
    加州第1322號州法是將被害從事性交易的青少年「除罪化」,而不是將與兒童發生性行為「合法化」。本法的用意只在保護被皮條客強迫從事性交易的青少年,成年人若涉及對未成年青

    出處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1-03/80630
    加州謠傳青少年賣淫合法化新法 誤會大了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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