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一項甫上路的法案卻嚇壞了家長。根據《每日線》報導,2017年元旦開始,警察不得逮捕18歲以下從事賣淫活動的兒少。此法案引起部份州議員的反彈,並表示:「政府是把我們的孩子當成童妓看待嗎?」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去年9月簽署法案1322(SB 1322),該法案阻止執法警察的逮捕18以下的兒少從事(或意圖)賣淫行為,若孩童未受到暴力脅迫危及安全及健康,警方只能將他們「暫時拘留」。1322法案意味將來青少年出於「自願」以性換取金錢,不必擔心被逮捕或起訴。
加州謠傳青少年賣淫合法化新法 誤會大了 | 國際 | 新頭殼 Newtalk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1-03/80630美國加州州議員密契爾推動將被害從事性交易的青少年「除罪化」,用意在保護青少年。 圖:翻攝密契爾官網 今年元旦生效的加州第1322號州法,這兩天在社群媒體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