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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茂榮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指出:「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與薪資同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皆是雇主或國家對於勞工或公務人員、教職員勞務之對待給付的重要部分,二者互有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之消長的關聯。」國家為確保人民退休後之最低生活需要,其給付關係宜朝「年金保險給付」的方向規劃。年金改革究竟有無朝向符合大法官見解的「年金保險給付」方向規劃,尚待討論、觀察;但是,人民的退休金和在職期間所領取的薪資,兩者加起來「同為勞動報酬」,在職期間的薪資(朝四)與退休金(暮三)有著「此消彼長的互動關聯」。因此,說好的「朝四暮三」,不能事後以政府作為雇主一方的事由,反悔改為「朝四暮二」,甚至是「朝四暮一」。而且「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事後剝奪人民退休金,就是扣課人民本來就該領取的「勞動報酬」,不管再怎麼強詞奪理曲解「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改革不會是政府以國家暴力搶劫人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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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在推動年金改革最大的目標,不在設計一個長遠制度,給民眾退休後有個高於基本生活、甚至寬裕一點的生活保障,而是避免年金以及各種保險破產。而蔡英文政府上台後,會急著把年金改革優先推出,主因之一,也是破產危機感愈來愈強。
    2.反對年金改革的軍公教以「法律不溯及既往」為理由。「不溯既

    出處


    https://blog.hamibook.com.tw/新聞時事/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抗議年金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1888175
    為何台灣需要年金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1/2371746
    退休警消抗議年改 李俊俋:不能因工作危險就要求多領
    https://buzzorange.com/2017/03/30/police-firemen-pension/
    公教退休金拿 3 萬叫地板,那勞工就住地下室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1578
    年改溯及既往涉違憲? 學者:可適用新法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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