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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茂榮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指出:「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與薪資同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皆是雇主或國家對於勞工或公務人員、教職員勞務之對待給付的重要部分,二者互有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之消長的關聯。」國家為確保人民退休後之最低生活需要,其給付關係宜朝「年金保險給付」的方向規劃。年金改革究竟有無朝向符合大法官見解的「年金保險給付」方向規劃,尚待討論、觀察;但是,人民的退休金和在職期間所領取的薪資,兩者加起來「同為勞動報酬」,在職期間的薪資(朝四)與退休金(暮三)有著「此消彼長的互動關聯」。因此,說好的「朝四暮三」,不能事後以政府作為雇主一方的事由,反悔改為「朝四暮二」,甚至是「朝四暮一」。而且「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事後剝奪人民退休金,就是扣課人民本來就該領取的「勞動報酬」,不管再怎麼強詞奪理曲解「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改革不會是政府以國家暴力搶劫人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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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1.政府在推動年金改革最大的目標,不在設計一個長遠制度,給民眾退休後有個高於基本生活、甚至寬裕一點的生活保障,而是避免年金以及各種保險破產。而蔡英文政府上台後,會急著把年金改革優先推出,主因之一,也是破產危機感愈來愈強。
    2.反對年金改革的軍公教以「法律不溯及既往」為理由。「不溯既

    出處


    https://blog.hamibook.com.tw/新聞時事/抗議年金改革!為何勞工比軍公教更有理由上街頭/
    抗議年金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1888175
    為何台灣需要年金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1/2371746
    退休警消抗議年改 李俊俋:不能因工作危險就要求多領
    https://buzzorange.com/2017/03/30/police-firemen-pension/
    公教退休金拿 3 萬叫地板,那勞工就住地下室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21578
    年改溯及既往涉違憲? 學者:可適用新法
    9 年前
    20
  • 好交際的✖國姓✖法蘭克林™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馬政府時代早該做的事情,拖到蔡政府上台才要新政府做,那很多事是有理也說不清,李來希從馬政府時代就在反對政府提出的改革方案了,兩代朝野,最終還是得改,如果這是一定要有人做的事情,這就沒有藍綠問題而是國家問題,對嗎?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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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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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不只是財產權 釋字第730號的大法官解釋法理在於「法律保留原則」,解釋文大意:「法律的施行細則規定,欠缺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對人民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侵害其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但是,多位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對於本號解釋關於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有所闡釋,在目前年金改革的爭議中,深值吾人關注。 黃茂榮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指出:「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與薪資同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皆是雇主或國家對於勞工或公務人員、教職員勞務之對待給付的重要部分,二者互有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之消長的關聯。」國家為確保人民退休後之最低生活需要,其給付關係宜朝「年金保險給付」的方向規劃。年金改革究竟有無朝向符合大法官見解的「年金保險給付」方向規劃,尚待討論、觀察;但是,人民的退休金和在職期間所領取的薪資,兩者加起來「同為勞動報酬」,在職期間的薪資(朝四)與退休金(暮三)有著「此消彼長的互動關聯」。因此,說好的「朝四暮三」,不能事後以政府作為雇主一方的事由,反悔改為「朝四暮二」,甚至是「朝四暮一」。而且「退休金不是額外的恩給」,事後剝奪人民退休金,就是扣課人民本來就該領取的「勞動報酬」,不管再怎麼強詞奪理曲解「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改革不會是政府以國家暴力搶劫人民財產。 另外,同號羅昌發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也指出:「服公職權之概念與範圍: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此規定包括人民應考試之權及其服公職之權。其適用之前提為涉及『公職』之擔任;而其所規定『服公職』之保障,包括人民『擔任公職之權』及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所以,退休金不僅只是人民的財產權而已,在我國憲法體制下,甚至是攸關社會階層上下流動的憲法第十七條之參政權(「參與治理本國」之權及「參與本國公務」之權)。退休金當然是人民「擔任公職之權」及「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的一部分,對退休以後之公務員之退休金的任何形式的剝奪就是「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的支解,就是剝奪人民的參政權,標榜民主自由的政府焉能如此? 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是一種參政權,公務員領取退休金是應得的「勞動報酬」,不是「額外恩給」;退休金不只是一種財產權,更是「對服公職者賦予制度性保障」的一部分。國家財政困難不能僅只片面歸咎於公務員,不能一方面對公務員極盡污名化之能事,一方面無能激活經濟擴大稅基、增加政府預算收入,政府負債臨界法定上限,而猶好官我自為之!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根本沒年金改革這回事。 只有公然強搶人民退休金。 台灣人民好痛苦瘦巴巴,正為下一代憂愁中。 蔡英文們好幸福肥滋滋,正為下一袋努力中。 以下數據會說話:蔡英文說現在經濟是20 年來表現最佳的時期。 中央銀行說我國蟬聯全球第五大淨債權國,是富有國家。 主計處説台灣所得與財富世界第二,家庭平均每戶資產1135萬元。 5月外匯存底4572.76億美元 再創歷史新高。 銓敍部説公保沒有破產的問題。 去年上半年稅收1兆3,337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2014年至2017年稅收共超徵5000多億元,2017年稅收超徵960億元以上。 日本負債比243.2%世界第一,中華民國負債比僅僅是36.5% 。你有聽說日本政府要砍人民的退休金嗎? 勞工軍公教退休金有4.4兆元以上,預備金是全世界最多,勞動基金有3兆6787億元軍公教基金5千700億元,我們的退休預備金是世界第一,是其他國家如德國美國的12 倍以上,怎可能有破産之説? 退休金是數十年的勞務對價,是個人薪資所得,是人民的財產,退休金是人民的薪水不是年金。 請大家記住退休金絕對不是年金,就像月亮絕對不會變成太陽,鹿也不會變成馬。 別被蔡氏詐騙集團騙了還幫忙數鈔票 牠今天可以改明天牠也可以改後天牠又可以再改⋯,最後就是要的是你我的老命。 請問全世界哪一個國家會把人民的退休金硬說成是年金? 蔡英文違憲違法侵吞人民合法薪資。 退休金是人民薪資所得的定期存款, 蔡英文現在說要沒收一半你同意嗎? 尼加拉瓜政府小砍人民退休金5%全民抗議政府道歉作罷 蔡英文大砍人民退休金50%以上人民沒當一回事?台灣真是政客犯罪天堂啊! 退休金是勞工軍公教長年勞動付出的合法薪資。 勞工軍公教退休金有四點四兆以上預備金是全世界最多的何以會破産?蔡英文所謂改革不過假藉改革想要侵吞人民財產一種手段。 在蔡英文封鎖新聞箝制言論自由下資訊的傳播非常重要,希望所有的好朋友不要忘了多分享少抱怨少漫罵多動手吧。 別懷疑 你就是推倒蔡英文政權的最後一根稻草,勞工軍公教退休金一毛都不能少! 這影片將影響2300萬臺灣人命運! ! 懇請你一定要看 請用全力分享所有親友以下網址的影片 為了自己家人社會國家及後代子孫動一下手吧: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柯市長,軍公教勞的退休生活都不是靠「政府養的」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11月14日出席中高齡博覽會致詞時表示,如果人民選擇在65歲退休,政府不會養人民20年。(註1) 針對柯市長的「政府不會養人民20年」論點,本人必須清楚地告訴柯市長,軍公教勞裡,沒有任何一個的退休生活是靠政府養的,如果柯市長未來有意競選總統大位,對於退休金的定義和性質必須清楚。 首先,讓我們先來看看舊制軍公教(俗稱「恩給制」)退休金的性質為何。 舊制退休金的性質其實是延遲給付之薪資(遞延薪資),它是政府與其雇員(軍公教)工作契約的一部份。就是因為政府承諾這筆遞延薪資,所以,許多軍公教都被政府牢牢地綁在工作崗位上,直到退休。 換言之,舊制軍公教領取的退休金,是政府給他的工作承諾,而不是政府「養」他們。如果政府不履行承諾的退休金,就叫做「違約」。 新制軍公教所領的退休金更不是政府「養」的,而是他們自己的儲蓄。所有的退休金都由退撫基金支付。 對新制軍公教來說,政府不但沒有「養」他們,反而是坑殺他們。因為政府強迫新制軍公教把工作的血汗錢按月扣繳給政府管,投資績效卻遠遠輸給國外表現優秀的退休基金。不但在投資部份黑箱作業,還死抓著管理權不放。由於投資績效差,從明年開始還要連續三年調漲費率,並連續十年砍退休給付。 這種政府是坑殺軍公教退休金的政府,才不是「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政府。 就勞工的部份來說,政府就更可惡了。 政府強迫勞工繳交勞保保費(退休儲蓄)給政府成立基金,並對勞工承諾在其退休時要給法定基數的退休金。故,勞工若依法在65歲退休,其所領取的退休金也是政府承諾的退休金,這與一般保險公司的承諾的儲蓄險性質並無二致。 更重要的是,勞工所領取的勞保退休金,其來源是勞保基金,而不是國庫,請問,勞工有靠政府「養」嗎? 也許柯市長認為勞保基金不足,政府要撥補,就是靠政府養。 問題是,誰叫政府要當管理者? 像加拿大退休計劃(Canada Pension Plan)就是由一個投資委員會負責管理,從1996年改革到現在,可以維持75年不破產。所有計劃參與者的退休金皆由基金支付,與加拿大國庫沒有關係。所以,加拿大人民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退休,沒有加拿大政府「養」人民的問題。 至於勞退呢,更沒有政府養人民的問題。 為何?因為新制勞退完全是勞工的儲蓄。 政府強迫勞工的雇主提撥勞工薪資的6%作為勞工的退休金,但是政府又伸出黑手管理勞工的退休金,投資管理的績效又奇差無比,遠遠不及加拿大、澳洲、荷蘭、瑞典等國家,所以,勞工的退休金真的少得難以維持退休生活。 更誇張的是,由於政府被要求的投資績效是不得低於台銀兩年定存利率,所以,政府幾乎99.9%不用為其投資績效不彰負責。敬告柯市長,從政府所建立及管理的各基金(退撫、勞保、勞退)制度可以發現,我國政府根本沒有在人民退休後「養」人民,只有坑殺軍公教勞,讓軍公教勞的老年生活陷入貧困的作為。 請柯市長督促政府效法加拿大、荷蘭等國,將過去政府管理各退休基金不彰的部份概括承受,同時讓政府黑手退出各退休基金管理。 請柯市長要求政府不要一再違約,又將責任推給軍公教勞,坑殺軍公教勞,就是在造福人民了。 註1:聯合報報導:呼籲65歲抹去退休觀念 柯文哲:國家不可能養你20年 轉自2020.11.16.綠園嬿語FB PO文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FFen Liew @fitch 在職人員不是針對行政處分進行訴訟,針對法律條文是否涉及違憲一事進行訴訟: 1.改革原因不存在:國家財政不困難、政府精算數據不實 2.改革者罔顧雇主責任:改革中未見雇主65%責任及基金管理不當之責 3.改革幅度不符比例原則,多繳6%以上、少領30%以上,延後退(平均餘命多繳並少領8~10年) 4.一次補償金是財產期使權,被片面剝奪 5.公保是職業保險金,即使以年金方式發放,不應納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設限 6.改革未兼顧個人生存尊嚴所需以及未來物價波動。 7.離婚配偶不當分配。 8.工作條件(薪資、退休金、撫卹金)是因個別工作權而存在,改革卻將夫妻同為公務員,而停領撫卹金,這是另類的財產剝奪,因為撫卹金並不是政府片面給予的福利金,是因應工作條件存在。 9.限制退休後的工作權 10.惡法將造成軍公教體制崩解,政府招募不到人才,危及國家安全與發展。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台灣勞資雙方必知》 依勞保局精算,勞保將在明年出現收支失衡,2027年破產。這波改革主要採行三大措施: 一,大幅提高法定費率上限至18%: 1,為挽救勞保財務,勞保費率將急升,由目前每兩年調升0.5個百分點,自明年起改為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並自六年後(2023年起)每年將調升1個百分點至18%,目標是要使勞保破產年限延至2036年。 2,此舉將使千萬勞工及54萬名雇主負擔大增。工總估算,勞保費率調升0.5個百分點,所有雇主一年勞保保費將新增高達581億元,若調升1個百分點,雇主負擔則增加近1,005億元。 3,而且,未來基本工資逐年調漲,雇主負擔還會再增加。勞動部表示,相關數字要再精算。 二,拉長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至15年: 1,目前勞保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為五年,政府將自2019年起拉長為六年,之後每一年拉長一年,直至15年為止。 2,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以逐年拉長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對於已請領退休金者、即將要退休者、以及未退休者皆無立即性影響,且有助於如實投保,避免勞工平時以多報少、退休前以少報多的道德風險。 三,以及政府每年撥補勞保約200億元,將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 Ending:勞保費率現為9.5%,陳建仁宣布,勞保費率自明年起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於2023年時檢討是否整併勞工退休金,若無更佳方案,且經精算未來20年勞保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其後每年將調升1個百分點至18%。
    3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利益保護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相關見解。對此論點,年金改革辦公室已多次說明,依據大法官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所作的第717 號解釋意旨,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與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國家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在充分衡酌現職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信賴利益下,基於公益比重與變革迫切性,以微調現職及退休人員法律地位的方式,進行制度調整。 且考量年金改革對被改革者的衝擊、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將軍公教人員因信賴而減損的利益降到最低,以兼顧公益及信賴利益之衡平。也就是在所得替代率調降、優惠存款調整等改革同時,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門檻,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無虞。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員在民國84年7月以前、教育人員在85年2月以前、軍人在86年1月以前屬恩給制(退撫舊制),是由國家負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或一次金的財務責任,軍公教人員不需於在職時提撥或繳費。之後,改為提撥制(退撫新制),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時提撥一定費率的35%,政府(雇主)配合提撥另65%。不論是新、舊制,都是廣義的退休(或老年)年金,目的是保障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適足收入,只是財源或分攤比率不同。 因此,退休金的額度受薪資、年資、費率等的影響;也會隨社會經濟條件而調整其所得替代率(保障水準)。故各國的年金制度並非恆定不變,當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等改變時,年金改革是常見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現任大法官陳碧玉在釋字71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明確指出:『確定給付合乎提撥比例計算之退休金(vested)應為政府之責任,而不得成為調降之對象』,軍人86年以前的退撫舊制(恩給制),國家(雇主)是完全責任制;86年以後的退撫新制(儲金制),國家(雇主)是部分責任制,它強制軍公教人員每月繳納35%退撫基金,則退休時所領退休金之35%是本屬軍公教人員自己的,不是政府給付的,新法第四條卻將他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當成政府的恩惠,明顯違反憲法15條。退撫新舊制,都是「確定給付制」,且以兩部國家法律明定政府應負退休金給付之保證責任,等於以國庫作擔保,所以政府當然不可違法違憲片面作不利益之改變。 前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認為:「退撫基金並不會真的按照精算報告所預告的時程破產,它不一定會實現。」精算結果對於決策單位來說應該是一個「警訊」。因為可變因素太多,怎可用未經驗證的預警模式,將他規範成法律(第8條),誰來驗證?任由民粹操控,主管機關不聞不問?據此立法,就是明顯重大的瑕疵。例如國防部推精實案政策,當發現本金於民國100年度起入不敷出,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國防部自民國101年度起編列預算挹注。農委會為照顧農民,老農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勞委會為推勞保政策,勞保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都是為政策編列預算,為何年改會只預估軍人退撫基金預估在二○二○年宣告用罄,年改勢在必行,相關勞保與農保為何不提?這種具有明顯針對性的改革不符平等原則(憲法第七條)。如果他真能夠做為政策規劃使用,當提出的軍官延兩年制度,他就應該提出預估對退撫基金的影響。當軍職人員招不到足夠的員額時,他也應該提出退撫基金可能的預估與影響。 依退撫舊法已取得之「權利」,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及生存權之保障,遠優於一般公共利益。軍公教退休人員已盡義務應得之權利,政府不得濫用情勢變更之理由予以侵害減損。銓敘部雖一再強調基於「情勢變遷及國家公益」、「事涉對於公務人員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之實質損害」,企圖以「利益」一詞,取代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之「權利」,混淆權利(right)與利益(interest),性質不同,焉得混為一談,法律不容擅改,更不允曲解。(釋字第280號)銓敘部與教育部將退撫制度由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時,在恩給制時代為何沒有世代連結的問題?到了儲金制時代,一方面要強迫扣繳軍公教基金,說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另方面卻要連結年金制度與世代間的問題,去推出嚴重違法剝奪人民財產的立法呢?同樣是以公資源為確定給付的責任,差異為何這麼大?難道這就是全體軍公教無法迴避的權益問題嗎?還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責任問題呢? 國家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俸給等保障,不純粹視為國家的恩惠,而是國家的義務,國家必須合理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的生活,退休金及相關福利的給付,即屬國家照顧義務之一環(釋字第658號)。但是公務人員資遣退休撫卹條例,卻運用未經驗證的精算報告模式(第8條),將政府要負責擔負的最後支付責任(第7條)、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政策規劃錯誤、退撫金操作不當的虧損……等,全推給已退休人員去承擔(第36、37、39、40、67條)。這種不是因為人民自己的過錯行為,導致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損害。而是立法委員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的立法,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同時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人權保障之規定,導致特定人之權利遭受損害,就是違法的運作,退休軍公教人員是否符合請求國家損害賠償的權利?請年改會深思!!(轉貼好文) 轉傳的
    1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 民進黨是我不共戴天的仇人 詐騙竊國 說謊治國的政權 陳水扁的2顆子彈自導自演事件,當了總統,陳菊的走路工栽贓事件,當了高雄市長,謝長廷的吳董叫春錄音帶剪接事件,當了高雄市長,蔡英文的台灣不缺電廢核四政見,當了總統,更扯的是(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說:「台灣勞工的平均薪資59,852元,在民進黨執政下創18 年新高。」民進黨不以仁德治國,卻以謊言竊國的政權,自然任何政策都會是荒腔走板,但是,人民的怒火,終將徹底爆發。 ⑴..政府從不說明軍公教繳的錢是受聘勞工的10倍,直接汙衊你貪得無厭! 明明受聘勞工領3筆退休金,勞保+舊制勞退+新制勞退,但是,蔡政府只提勞保;明明勞工平均薪資是59852元,但,蔡政府只拿22K來比攀軍公教;事實是,若是比攀22K受聘勞工,軍公教繳的錢是他的10倍,比攀59852元的受聘勞工,軍公教繳的錢是他的6倍,軍公教繳多少錢,蔡政府自始隱瞞從來不說,直接汙衊你貪得無厭! ⑵..明明是雇主負擔比例,直接醜化你拖垮國家財政! 受聘勞工的雇主負擔比例是70%,軍公教是政府的受聘勞工,竟然把政府雇主的負擔比例65%說成政府補助款,污衊就是這群政府雇員拖垮國家財政,蔡政府,您若如此委屈,大可大刀刪減軍公教警消的員額編制,就可免除雇主負擔,幹嘛還設立13個黑機關來污國家的錢,加重國家財政? ⑶..基金操股慘賠,有權操作基金的政府耍賴要你賠錢? 其實,軍公教的退休金跟勞工一樣,來自基金給付,根本跟國家財政無關,但是,四大基金總是當救火隊護盤股市,如果是政府在操盤,政府政策性干預基金護盤,基金賺賠干軍、公、教、警、消什麼事?如果基金大賺錢,軍公教有多領一毛錢嗎?基金大賠錢,對基金掌權的政府,卻要求我們要賠錢?天底下有這種只玩穩贏不輸的莊頭嗎? ⑷..總統、法官、政務官依法領退休金,我們領的叫年金? 退休金(Pension)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職場退出時,僱主必須給予退休僱員的一筆較大額酬勞。這筆金額,僱員可以選擇要一次提領全額,或是分期領回,這是個人的財產權,是薪資的延遲給付,跟社會救濟類型的年金無關,如農保,漁保,國民年金。但是,領的是退休金,硬是把你洗腦成年金,不分繳費多少,全部都領一樣的錢叫「改革正義」?可笑的是,總統、法官、政務官不必改,因為他們退休領的錢是退休金? ⑸..威脅人民不改革國家會破產,卻在107年全國大減稅? 政府大放利多,今年大減稅,不只這樣,風力發電花2兆元,前瞻計畫花8800億,廢核四花4000億,加蓋火力發電廠花1000億,挹注航運股花5600億,慶富獵雷艦認賠350億,更扯的是友邦辦運動會發紅包9億,狂設黑機關每年花1億元人事費,原來,國家不是沒錢,是要階級鬥爭。 ⑹..鬥垮新黑五類,牛鬼蛇神當道昇天 搞階級鬥爭,師法文化大革命,建立新仇恨,把軍公教警消當新黑五類,以國家機器挑起職業別階級仇恨,慫恿勞工鬥爭軍公教?以醜化污衊退休老人,分化世代操弄年齡別世代鬥爭,慫恿年輕人鬥垮老人?以為這樣,民進黨就可以萬年政治嗎? 在野的國民黨如果仍然搞不清楚年金【基礎年金、社會福利性質】、退休金【退撫基金】、保險金【公保金】,胡亂發言,年底真的不用得到軍公教警消家庭、家族的票了。現在,台灣年輕人薪水低、老年人年金被砍,天氣熱得要命,每天又跳電,但媒體報導,台灣是亞洲最幸福國家,真令人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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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lice officer)(adult with glasses)(white woman with brown hair) 轉發~ 📃@重要訊息 @ 請詳加研析 閱讀,必有收穫 ,退休軍公教必看!! 尤其月退者必看!必看!必看! 📄年金改革為何得不到被改革者認同? 反軍人年金改革團體八百壯士日前衝撞立法院爆發衝突,中央社 📝讀者投書: 💭📌軍公教只有退休金,没有年金,何來年金改革? 我國公務員其薪俸所含內涵可分成,單一薪俸,半單一薪俸,及統一薪俸等三類。 所謂「單一薪俸」用人費率制,即其在職時之待遇已為全薪,不再包括任何津貼,員工的待遇由各事業機構之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單一的意思就是,應有之「福利」已全部包含於薪俸中。 中華民國所有公務員,以上之三大薪俸分類人員,在民進黨政府改革前,不管你是那一類退休,只要同一職等,同一年資退休,至平均年齡死亡,一輩子所領的政府薪俸加退休金,是一樣多的,其當初之設計如下: 第一類,單一薪俸是純營利的事業單位,例如,台電,中油,公營銀行等,在職時依績效計薪,薪資最高,又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其退休金只能一次給付,不能月退,也沒有公保18%優存。 第二類:半單一薪俸單位,也是營業單位,但兼具行政功能,例如改制前的港務局,電信局,公路局及現在鐵路局等,在職时薪資較第一類低,但也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績效獎金,依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領月退俸,但公保只能一次給付,没有18%優存。 第三類,統一薪俸單位,適用於以上两類以外,所有没有營業的行政單位,包括軍,警,教,及所有行政機關人員,在職時薪資最低,也没有績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月退,也可以享有公保18%的優存。 然而,此次民進黨的年改,只針對領月退及18%優存者,進行減俸改革。其結果,單一薪俸人員,在職時已經把所有的福利全部領走,本來就没有月退,也沒有18%,所以完全不受影響;其次,半單一薪俸人員,本來就没有18%优存,又有32900元的楼地版限制,影響也不會很大。受傷最重的是第三類軍公教人員,不僅18%兩年歸零,而且月退又首年打七五折,後五年又逐年遞减5%,受傷最為嚴重。但是,統一薪俸人員,若退休時,月退選的是1/2月退,或1/4月退,因有樓地板限制,其影響也會較小。 以我為例,68年在半單一薪俸的港務局,當時月薪7000多元,我大哥當水泥師傅,每日工資2000元,我同學在台塑月薪12000元。71年轉任單一薪俸用人費率的陽明海運公司,月薪較港務局多三成;但是,77年轉調交通部為統一薪俸單位,薪資從將近七萬減為五萬,其原因就是,退休後會有每月2萬元的18%优存補償。 97年,我以簡任750薪點退休,月退全部8萬多。但是在幾次所謂肥大官,廋小吏應改革後,明年若18%優存全部取消,退休金五年内打到剩下五折,五年後的月退。㑹很接近32900元的樓地板,而變成新貧族了。 事實,在公務單位退休的,不是全部為公務員,尚有約總人數1/5的勞工。這些没有公務員任用資格的勞工兼任公務員,若取得2職等以下,或交通事業佐級以下,依公務員退撫法,也可以領公務員月退,及勞保條例的勞工月退兩份。因為其職位低,領的月退應全部在32900元門檻以下,但因其年資普遍較長,所以勞保月退,大部份也都有25000元以上;兩者合計,约可達六萬元上下。因為此次改革,他們完全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在公家機關有領月退的勞工,包括,司機,工友,约聘雇人員等,都將比同年資經過考試,正式任用的軍公教人員的月退金高,甚至比大學教授,局長級官員都㑹高很多,你說此改革合理嗎? 以上分析,大家就可了解,公務員依其在職時的薪俸給與,而有不同的退休金制度,民進黨以退撫基金即將破産,希望共體時艱,進行年金改革,本來無可厚非。 但是,現在領公務員退撫基金的人,除月退者以外,尚有一次全領,1/2,1/4領及兼任公務的勞工等。然而,此次改革只針對有18%優存,及月退者進行減俸,一次領走4,5百萬的一次退人員,一毛也不會減。 所以,以後退休的人,一定不會選月退,而選1/2,或1/4退,讓月領在門檻32900元以下,結果,退撫基金就改善有限了。此種改革,並没有全盤了解公務員的薪俸結構,而失之膚淺草率,而且就是選擇性的改革,也不公平。結果,當然得不到被改革者之認同了! 最後,我們要提醒蔡政府,軍公教領的月退,係政府以雇主身份,依退撫條例給與;與民營企業依勞基法給勞工的退休金法律性質是完全一樣。軍公教公保没有像勞工,得依勞保條例領勞保年金。軍公教的月退是退休金,不是政府福利年金;相反,勞工領的才是政府福利年金,為何没有領年金的有年金改革,而真正領政府福利年金的不必改,這是什麼道理? 📣請廣傳 軍公教警消 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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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人退休俸不是退休金!! 軍人退休俸更不是年金!! =========================== 年金? 什麼叫年金? 自軍中服役期滿而退役的「職業軍人」,領的是「退休俸」,絕對不是「年金」。 為什麼軍人的所得叫薪俸,勞工則叫薪資?軍人退役後是領「退休俸」,勞工則是「退休金」?因為,軍人負有對國家、人民、憲法「絕對忠誠」的責任與義務,「軍人」不能罷工、更不能組工會,加班再多時數,也不可能領到加班費,只要擅離職守者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甚至可能判死刑,因為軍人必須絕對忠誠、服從,鞠躬盡瘁至衰老不堪任職,所以退役後是由「國家予以俸祿」。 而「勞工」是與資方簽訂的「工作義務」,發現工作環境不佳、老闆不好、公司沒前景、個人無法升調或工作有危險,都可以「想不幹就不幹」,頂多也只是負「民事賠償」責任。 所以軍人在職領「薪俸」,退役後領「退休俸」,因為是「國家」以俸祿酬謝「絕對忠誠」的軍人。 民主國家的「事務官」,是經國家考選而具必要之資格,而「政務官」則是配合「執政黨」,無一定資格限制,主在「落實政黨政策」,所以民主國家均無「政務官」領取退休俸之權利,但台灣的「政務官」不但享有「退休俸」,還以「高薪核算」,讓「終身俸」原則完全變調。 軍人,犧牲了「孝順、奉養、陪伴、照顧、教育」父母、兄長、妻兒、子女的時間,更放棄了個人的「人權與自由」;同樣的,軍人的「父母、兄長、妻兒、子女」也必須作出犧牲,在許許多多的「人倫之樂與居家生活」,往往都會缺少了一大塊,因為那位「身為軍人」的「兒女、兄姐、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在許多重要的日子,往往都是缺席的。 說是軍人的「退休俸」,倒不如說是曾經身為「職業軍人」的退役後對家人的「彌補虧欠金」,因為身為「職業軍人」真的「虧欠」自己親愛的家人太多太多了.......... 文:范吉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86109918148244&id=100002477384815 圖:解讀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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