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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朋友在廟前做美食 屬固定攤位 屬小店戶開立收據 近日查稅公函來附帶4張XX銀行往來明細 ,請他到案解釋存款來源。
2.洗錢防制法實施後 查稅案件好像已經無需向財政部申請就可調出個人或公司的銀行往來明細。
3.個人戶現金、票據、匯款收入支出頻繁,或金額增加,就會容易被銀行移送由資金回查是否有無漏稅及查收入來源,請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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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kejoh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小吃店營業額超過20萬,就必須開立發票
    提領現金超過100萬元,金融機關必須申報

    不同意見

    稅捐機關課徵或免課徵營業稅,會視店家營業狀況依規定予以核定
    連結網址:http://ican168blog.pixnet.net/blog/post/26375569-稅捐機關課徵或免課徵營業稅會視店家營業狀

    國稅局如何掌握你的現金及銀行存款
    連結網址:http://onesky.pixnet.net/blog/post/29335791-國稅局如何查稅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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