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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消聯盟通報
1.有關退休金行政訴訟一事。
2.因事涉軍警消公教權益,理事長林國春議員指示研議,案經請教多位專業律師表示,必須俟明(107)年7月1日侵權行為發生後,始能行政訴訟。必須注意的是未提起訴訟的人,則等於認同,權益不會因勝訴而有所保障(有打才有)。
3.另行政訴訟此案,理事長林國春議員更於9月12日的理監事會議做成決議:在明年7月1日前,將請有意行政訴訟的學長學姊至本會簽署律師委任狀,而且並不僅限於本會會員,將擴及新北全體所有警、消、公、教人員都可至本會簽署委任狀。
4.行政訴訟律師費用,因係北、中、南部行政訴訟,則將串連北部友軍單位共同訴訟,並分攤負擔律師費用,在本會簽署者,不須出任何一分錢。
5.本案已陸續推動中,俟有進一步消息時,將立即公布周知,敬請稍安勿躁。
6.謹將上開信息供請參考。
秘書長黃永清敬上

本則回應

  • TMonk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有人跑去台北市議員林國春的Facebook問這則訊息是不是正確的,他本人回答正確。

    出處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fbid=1715991915099954&id=100000674860070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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