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消聯盟通報1.有關退休金行政訴訟一事。2.因事涉軍警消公教權益,理事長林國春議員指示研議,案經請教多位專業律師表示,必須俟明(107)年7月1日侵權行為發生後,始能行政訴訟。必須注意的是未提起訴訟的人,則等於認同,權益不會因勝訴而有所保障(有打才有)。3.另行政訴訟此案,理事長林國春議員更於9月12日的理監事會議做成決議:在明年7月1日前,將請有意行政訴訟的學長學姊至本會簽署律師委任狀,而且並不僅限於本會會員,將擴及新北全體所有警、消、公、教人員都可至本會簽署委任狀。4.行政訴訟律師費用,因係北、中、南部行政訴訟,則將串連北部友軍單位共同訴訟,並分攤負擔律師費用,在本會簽署者,不須出任何一分錢。5.本案已陸續推動中,俟有進一步消息時,將立即公布周知,敬請稍安勿躁。6.謹將上開信息供請參考。秘書長黃永清敬上
黃怡凱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715991915099954&id=100000674860070請教國春兄以下訊息是否為真? 新北警消聯盟通報 1.有關退休金行政訴訟一事。 2.因事涉軍警消公教權益,理事長林國春議員指示研議,案經請教多位專業律師表示,必須俟明(107)年7月1日侵權行為發生後,始能行政訴訟。必須注意的是未提起訴訟的人,則等於認同,權益不會因勝訴而有所保障(有打才有)。 3.另行政訴訟此案,理事長林國春議員更於9月12日的理監事會議做成決議:在明年7月1日前,將請有意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