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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k mark)前考試委員邱聰智教授貼文:

他是我兒子,他叫我「爸爸」,他嬰兒時,看著我叫的第一個字是「爸」,不是叫我「雙親一」,他小時候,跌倒大哭時,是大喊「爸」「媽」快來,而不是大喊「雙親一」「雙親二」來哦!

現在他國中了,
有喜歡的女生(跟我國中時一樣),課本卻鼓勵他「要去探索是不是也喜歡同性。
」他正在成長(才變聲一半),課本就教他「情慾要去探索」

兒子的媽認真努力持家,但課本教他家庭不一定要「一夫一妻」。如果你有孩子,你同意這樣的國家法律嗎?你同意學校這樣的課綱嗎?

我尊重「同性婚姻」,因為真的與我無干,真的與我無干。我也有同志朋友,立一個專法以尊重1-2%有同性婚姻需求的人,很好!但絕不是如現在要擴及「多元成家」法案及修改民法972條,完全顛覆社會倫理價值,這就牽動其他98%的國民。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就說了,若修改民法972條,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涉及112個法令、356個條文,會改變既有社會及家庭體制的法律,一定要有相關配套 ....斷不可倉促。

朋友們、家長們,我昨天衝進立法院,絕不是關乎自己。

同意我想法的,請幫我轉傳,算也為你衝一份!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民法怎麼修改都不會影響人和人之間怎麼稱呼。
    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與「任何一種性教育」的實施均無關。
    民法若修正,多數法律透過法律解釋上不修改也無所謂,即使打算修改也很簡單。不修民法改修專法,也不會解決需要透過法律解釋或需要修法的狀況。

    出處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search/label/民法
    9 年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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