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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入民法?
民法教授: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將影響「尚未獨立自主的第三人」
https://taiwanfamily.com/100357
同性婚姻入民法修的是民法親屬編,吳煜宗教授是親屬法專家,曾任法務部民法親屬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他在去年的同性婚姻公聽會就強調,從法律的演進來看,婚姻是異性的關係,法律只不過是給予「確認」而已。民法上的婚姻是不是異性婚,這在立法裁量之外,立法者並無權更動。同樣的,憲法也是如此。同性間不能結婚不是憲法問題,因為憲法無權去侵犯人類歷史的文化!就如同憲法和法律不能規定元旦不是1月1號,同樣法律也不能規定聖誕節不是12月25日,這是人類文化就已經存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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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婚姻制度的歷史其實一直改變,過去我們拒絕了媒妁之言、不經當事人同意的婚姻,又廢除了女性結婚後權利全歸屬丈夫的法律,這些落伍的制度也曾被當成婚姻很基本的原則。法院指出:我們在歷史的演進過程中,不斷在婚姻制度內加進新的觀點,卻從未因此削弱了婚姻制度,反而是增強了這個制度。


    公投決定的主

    出處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2/q.html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怎麼解釋同性伴侶的婚姻權是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7 年前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