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入民法?
民法教授: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將影響「尚未獨立自主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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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入民法修的是民法親屬編,吳煜宗教授是親屬法專家,曾任法務部民法親屬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他在去年的同性婚姻公聽會就強調,從法律的演進來看,婚姻是異性的關係,法律只不過是給予「確認」而已。民法上的婚姻是不是異性婚,這在立法裁量之外,立法者並無權更動。同樣的,憲法也是如此。同性間不能結婚不是憲法問題,因為憲法無權去侵犯人類歷史的文化!就如同憲法和法律不能規定元旦不是1月1號,同樣法律也不能規定聖誕節不是12月25日,這是人類文化就已經存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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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入民法?民法教授: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將影響「尚未獨立自主的第三人」
https://taiwanfamily.com/1003571. 對於人們在同性婚姻討論上的不理性感到遺憾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在公視節目上以個人名義發言,卻被他擔任董事的基金會成員反對,這個基金會的成員大部分都是法律人,卻為了立場的不同而要退會、謾罵,我不知道為什麼法律人的訓練,訓練到最後大家喪失了理性,這是法律教育要反省的地方。 2. 人們對婚姻制度有「誤解」和「曲解」,婚姻非法律所創造,法律只是確認社會的人倫秩序。 人們「誤解」法律婚姻制度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