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與其他 2 則回覆 >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
(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三民派出所關心您

本則回應

  • CY Wang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官網提及,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

    出處

    http://police.gov.taipei/fp.asp?fpage=cp&xItem=1922887&ctNode=45340&mp=108001
    8 年前
    220

這則回應也被加在這些文章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 (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 (forbidden) (forbidden) (forbidden) (forbidden)(forbidden)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MrOrz8 年前 加的 · 另有 2 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