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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關於正副總統罷免、彈劾的第2條第8、9項以及「總統副 總統選舉罷免法」中的罷免專章~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第8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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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出處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7_2.asp?lawno=47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6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