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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關於正副總統罷免、彈劾的第2條第8、9項以及「總統副 總統選舉罷免法」中的罷免專章~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第8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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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出處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7_2.asp?lawno=47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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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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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請檢查你的身份證 是否是新的版本 如台中縣市 台南縣市 高雄縣市 桃園縣市 合併後 如果沒更改為新的版本 或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 都要更改 否則在投票當天 是不能領選票 請大家要注意 如是舊版 請立即去更改 第 名冊號次 0024 頁第02 號 村里鄰別 投票所別 請到第 0402 號投票所投票 及 地 點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前峰里民族路88號 V 總統副總統選舉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 V 立法委員選舉(區域) 戶 地 敬請注 舉 V 類 籍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投票通知單 事 項 仁壽里 投票日期及起訖時間:109年1月11日日上午8時至下午 022 鄰 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持舊式或已報遺失之國民身分證不得憑領選舉票) 日總統副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攜帶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印章。 每人及依規定陪同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總統副總 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 罰金。 四、 請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選舉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五、 請攜帶本通知單(如未攜帶本通知單請記住名冊號次),以節省領票時間。 六、 全國各戶政事務所於投票日不受理換補發國民身分證。
    16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請檢查你的身份證 是否是新的版本 如台中縣市 台南縣市 高雄縣市 桃園縣市 合併後 如果沒更改為新的版本 或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 都要更改 否則在投票當天 是不能領選票 請大家要注意 如是舊版 請立即去更改 選種 第 0024 頁第02 號 村里鄰別 投票所別 請到第 0402 號投票所投票 名 冊號次 及 地 點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前峰里民族路88號 V 總統副總統選舉 舉 V 類 戶 籍 地 址 敬請注。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投票通知單 事 項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 V 立法委員選舉(區域) 仁壽里 投票日期及起訖時間:109年1月11日日上午8時至下 022鄰 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持舊式或已報遺失之國民身分證不得憑領選舉票) 日總統副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攜帶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印章。 雙人及依規定陪同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總統副總 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 罰金。 四、 請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選舉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五、 請攜帶本通知單(如未攜帶本通知單請記住名冊號次)以節省領票時間。 六、 全國各戶政事務所於投票日不受理換補發國民身分證。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孟藹倫女士是行政法專家。她說根據公投法,不必經過立法院三讀。公投已經寫的,就是法律。立法院只要做一件事,就是在民法972條新增第2項即可。 公投是直接民權,是人民直接立法的權利,公投立法的效力高於法律的效力,這是沒有疑問的。 觀之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確表示,108年5月24日可以依民法規定有同性婚姻登記的效力,這就是民法的效力啊。 綜上,去年11月24日全國公民投票以765萬同意票通過「民法的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是明確的經全國公民投票所制定的法律條文,中選會公告確定通過了,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了,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4項規定,立法委員沒有討論否決的權利,必須按照公民投票已經通過的法律條文去完成手續,不能在實質內容上再行辯論研議, 所以公民投票法第30條明定,本案直接立法的條文必須在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否則立法委員就是瀆職了。 大家看清楚了嗎?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以投票來行使4種權力~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無論是 1.選舉罷免治理國家的領導人或是民意代表。 2.創制複決直接立法。 同樣都是在依法投票通過後,就發生效力了。 所以民法已經有「婚姻,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條文了,只是還沒有完成立法的手續,不能確定是民法第幾條而已。 結論:今年108年5月24日不會發生依民法去辦理同性結婚登記這件事,即使台北市政府給予同性結婚登記,仍然是無效的。 (本文作者:孟藹倫 為行政法專家,從事行政法制工作20多年)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投票當天禁止用LINE助選催票!2020總統大選、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1日登場,基隆市選舉 委員會提醒民眾,投票日(11日)凌晨零時起,切勿藉由手機簡訊、LINE、臉書(FB)等網路社 群替候選人催票,違反者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許多人認為在選前最後一刻,即使是投票日,也要最後衝刺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拉票,不 過,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 助選活動,違者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規定,選民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 入投票所,違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據自由時報報導,基隆市選舉委會提醒民眾,1月11日投票日當天凌晨零時起,切勿從事任 何競助選活動,包括透過「手機簡訊、LINE、臉書(FB)等網路社群替候選人催票,要求親友 投票給某候選人,即便轉傳網友的催票訊息也會觸法」,一旦被截圖檢舉,將依違反選罷 法第50條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往年選舉有 多起被處罰案例,不可不慎。 更多 TVBS 報導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