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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保護行人路權」專案: 未禮讓行人罰1800。
(一)執行期:106年12月28日起至107年01月27日
(二)取締項目:
(1)車輛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1、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2、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二)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1、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
2、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有鑑於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常有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情況,嚴重影響行人路權,甚至發生交通事故,高市警局交通大隊將進行為期1個月「汽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及「機車違規行駛行人穿越道」等違規專案執法,宣導期至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強力執法。

    出處

    http://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2291378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就取締
    8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