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高市「保護行人路權」專案: 未禮讓行人罰1800。
(一)執行期:106年12月28日起至107年01月27日
(二)取締項目:
(1)車輛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1、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2、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二)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1、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
2、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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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有鑑於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常有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情況,嚴重影響行人路權,甚至發生交通事故,高市警局交通大隊將進行為期1個月「汽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及「機車違規行駛行人穿越道」等違規專案執法,宣導期至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強力執法。

    出處

    http://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2291378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就取締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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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真的純屬謠言一則,2015 年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林福山就出面澄清過了,他表示:這則訊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現身在網路。其實,停等紅燈超出白色禁止線是違反《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900至1800元罰鍰,並沒有網路所稱的《紅燈越線處罰條例》,所以真的別再轉傳了。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過年快來了,提醒自己遵守交通規則.... 1) 超出白色禁止 越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2) 紅燈右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闖紅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 4) 超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5)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免予舉發。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轉署輿情:自由電子報-「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民眾可檢舉這些違停 、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70399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未禮讓行人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首先,擴大未禮讓行人適用範圍,將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也納入,若未暫停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其次,擴大無照駕駛定義,及提高罰鍰上限從1萬2000元到2萬4000元,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4萬5000元。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至3萬6000元。 對於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到至3萬6000元,並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態樣。 本次修法也增加民眾檢舉項目,從原46項增加至56項,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並新增橋樑、快速道路等禁止臨停地點,這次修法也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9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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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親們注意❗️未禮讓行人罰款提升至6000❗️❗️ 行人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要擺脫行人地獄的稱號😱😱😱從我們自身做起❗️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將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嚴格執法,啟能在這邊提醒大家,開車、騎車行經路口時請多注意禮讓行人,保障行人跟自己行車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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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置位置 號 1 板橋區文化路2段與文聖街口 2 板橋區民生路與萬板路口 3 永和區永平路及中山路1段口 4 中和區中正路與板南路口 5 土城區中央路與中華路口 6 三重區疏洪東路與捷運路口 7 三重區新北大道與重陽路口 8 新莊區中正路與中環路口 9 新莊區新泰路與中正路口 10 新莊區中正路與大觀街口 11 新莊區中正路與思源路口 12 泰山區新五路與楓江路口 13 泰山區新北大道與泰林路口 14 蘆洲區集賢路及信義路口 15 五股區疏洪六路與疏洪一路口 16 八里區龍米路1段與關渡橋口 取締項目 闖紅燈 不禮讓行人、闖紅燈 不禮讓行人、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闖紅燈、車輛行駛人行道、不依標誌指示 行駛 「闖紅燈、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跨越雙白 線 「闖紅燈、不依號誌指示行駛、跨越雙白線 闖紅燈、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不依標誌指示行駛 闖紅燈 不禮讓行人、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違規 (臨時)停車 不禮讓行人、闖紅燈、車輛行駛人行道 闖紅燈 闖紅燈、跨越雙白線、未保持路口淨空 不禮讓行人、不依標誌指示行駛 闖紅燈、車輛行駛行人穿越道 闖紅燈 跨越雙白線 新北市16處科技執法路段將偵測8個項目。(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KFC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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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先聲你好,你剛騎車從旺盛街東向西經過這個路口時,沒有停車再起,你的駕駛行為已經違規了。 這樣有違規?什麼違規? 先聲,行經5號字路口,預入面設有停滯標誌時,你應在進入路口前暫時停車,確認左右方無車輛才可以繼續向前,而不是直接通過路口。 我也確認沒有車才通過的啊,這是違反哪條規定? 按停車再開的規定,可依道交45條一項15款規定開法,且停車再開,通過路口才是最安全的。 再麻煩先聲出示你的證件。 汽機車預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誌為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15款,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款。 行經5號字交叉路口,預入面設有停標誌。 應暫時停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5號字交叉路口,預入面設有慢標誌。 應減速慢行,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閃光紅燈號字交叉路口。 應暫時停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行經閃光黃燈號字交叉路口。 應減速慢行,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後且安全時。 再續行通過路口。 汽機車預閃光紅燈號字為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二項第三款,處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罰款。 行經無號字交叉路口要左轉彎時,應提早打方向燈並騎到路口中心處等待左轉。 轉之前要特別注意禮讓對象直行車,確認安全距離足夠後才可以起步。
    24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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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