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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碼
重點二:停車再開 RB0699579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
先停止於交叉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過後
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DOCX
違規時間
送到岔日期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注意事
| 同駕駛人或
基隆 重點一:閃光紅燈
舉發違反道
管理事件通知單
「違規 汽機車遇「閃光紅燈」
日前
號誌未停車再開
M

辦公室
發時,請務必全
一定要看。 以避免不必
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中心
監理炸(站、分站)
縣(市)警格店

本則回應

  • 4000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1 條第一項規定,閃光黃燈表示幹道,應減速接近小心通過;閃光紅燈為支道,應停止再開。

    這並不是近期發布的新法條;用路人如果未依規定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處以新台幣 900 元以上、180

    出處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2/11/flashing-light.html
    4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