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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法,月薪4萬以下禁面議,勞動部暫時不訂定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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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1811090311.aspx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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