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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13/14/15之外,其實12也該投(不同意)才是正確的。
這已經過退休法官和律師驗證過了。
所以想要封殺同性戀婚姻以及教孩子性接觸,嚐試同性戀就要把12/13/14/15全部都勾選不同意!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12號公投案很適合投(不同意),不過目前已經不可能封殺同性戀婚姻,教孩子性接觸更是錯誤的說法,實際上第一線教育專業是給予孩子正確的性知識保護自己,孩子也不可能被鼓勵嘗試同性戀或是異性戀。
    根據中選會公告,行政院對第12案公投意見書內容如下:
    一、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

    出處

    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da5314e3-0f6e-4586-bc80-414bec5e559a
    中選會回應外界指控公投案行政院修正意見書違法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1130409.aspx
    愛家公投公告停止執行 中選會:依法提抗告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5/02/03/youmeihui/
    「異性戀霸權」是什麼?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525860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12718
    「愛家公投」反同志教育 行政院意見書:歧視同志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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