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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3日電)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不服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中選會今天表示,中選會將依法委任律師提出抗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裁定書指出,曾獻瑩以第12案領銜人身分提案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但他不滿中選會10月24日發布公告,就行政院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又在11月2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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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性戀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已經沒有太多的爭議,目前大家討論的方向則是聚焦在究竟要修民法,實現普通法上的平等,還是另立專法,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by 小編 勞倫溼) image source:愛奇藝支持修民法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不斷延燒,支持修改民法的人認為,唯有如此才能符合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不僅是讓同性戀者擁有等同於一般夫妻的權益,更要強調他們
游美惠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 ◎先搞清楚「霸權」不是「霸氣」 從2011年「真愛聯盟事件[1]」到後來為反對多元成家推動立法的「守護家庭聯盟[2]」,我們常聽到投入相關活動的積極份子狀似無辜地喊冤說,他們不是「異性戀霸權」(heterosexual hegemony),他們只是想溫和地訴求,想要「擁護傳統家庭價值」,希望「救救下一代」,他們宣稱自己不是「霸權」(的擁護者),但問題是:「
◎鄭子薇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在「無色覺醒」節目中,提倡立專法而非用民法保障同性伴侶。其中的一個立論是:「堅持修民法,是要修民法裡面所有關於父母、夫妻,還有男女等等這些跟性別有關的名詞,有二百多個法條都要修正。而且會影響傳統家庭運用很長久的觀念跟名詞,會造成非常大的不方便。」乍聽之下言之成理,然而,大家知道法律最常用什麼詞彙來稱稱呼「夫妻之一方」嗎?不是大家常用的「老婆」、「老公」,也不是我們常聽到的
行政院認為,應於國民教育階段落實包含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才是正途。圖為10月27日在台北舉行的第16屆台灣同志大遊行。(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8-11-14 19:22〔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年底九合一選舉共有10個公投案將合併投票,中選會上周六在網路上公布10案公投的公報電子書內容。其中第11案、「愛家公投」提出的反對於中小學實施同志教育一案,遭行政院以「欲於國民教育階段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