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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本部年金改革推動順利,避免退休(職)人員對改革作業方式及時程有所誤解,而造成不必要之爭議,惠請貴人事主管協助督導所屬人事機構之人事人員配合注意以下2點事項:

1.退休(職)人員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將自本(107)年4月中旬起,逐案以電子公文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各發放機關應先行收文保管;俟本年6月11日起,各發放機關始可將前開重新計算處分,轉交退休(職)人員。易言之,重新計算處分於轉發作業前,所有人事同仁請善盡保密責任,勿提供退休(職)人員知悉。

2.前開事項本部業以107年4月13日部退三字第1074393021號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有關本函之相關內容,亦請切實執行,免生難以處理之後遺。



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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