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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修法
林佳龍版 vs. 眾 藍白濫權版
林佳龍版(2012年)
藐視國會
無「藐視國會」用詞
無「反質詢」的模糊概念
「無連續處罰設計
文件調閱
VS.
限縮在大法官解釋、立法
院既有的「文件調閱權」
聽證調查
藍白版(2024年)
! 條文明定「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 是否反質詢或虛偽陳述,都由藍白
自由心證
! 最高罰鍰20萬元,還可連續處罰
! 出席委員五人連署即可開罰
在藍白席次過半的前提下,可隨
意處罰官員
! 調閱權擴及「政府機關、部隊、法
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可隨意調閱任何機密資料,找任
何人來詢問
! 擴權併吞屬於監察院的權力
民進黨是真改革 藍白是假改革真濫權
f2024.05.23發布

本則回應

  • NX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一、可疑訊息宣稱「反質詢」及「虛偽陳述」為自由心證及其他敘述內容屬實,這次國會改革法案確實涉及濫權及違憲之虞。

    二、國會改革法案對於「反質詢」及「虛偽陳述」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卻明確規範違反「反質詢」及「虛偽陳述」依法可罰2到20萬元罰鍰,公務員依刑事法究辦。有逾越大法官解釋之疑義(

    出處

    一、【抗議下的表決】藐視國會、調查聽證 立院職權修法4大爭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4/5/24)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5

    "立院調查權對於提升政府的透明度跟政府問責很重要,這也是國會改革、修法最重要的精神。但「調查權」並非無限上綱,仍有憲法保障界限,也需要明確法條規範。"

    "在憲法保障下,會有一個核心範圍是立法調查權不得干涉,例如國家秘密、偵查秘密、個人隱私,且財產自由、營業秘密等。因此,基本上立委不能因為調查要求,調閱商業公司的營業秘密,否則會有違憲之虞;此外,國家的國防、外交、司法都有涉及國家機密者,有違憲可能。"

    "法律對於人的基本權利的保護應該要更為周延。以美國為例,即便已經有完善的法制,但國會調查權也遭外界詬病,曾發生有科學家在進行氣候變遷調查,或有學者研究假訊息如何影響美大選,持不同意見看法的國會議員表示要進行調查,要求這些專家學者必須提供所有往來的電子郵件,這種作法不僅是對當事人的騷擾,且被批評為打壓異己。"

    "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第50條之2,「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立院行使調查權需要兼顧人權保障。但目前通過的條文規定的是「經主席同意、必要時」 ,沒有辦法實質保障人民。"

    "此外,條文中雖說明若人民覺得調查詢問涉及個人隱私可拒絕,但仍需經主席裁示同意,沒有明確保障人民有拒絕被詢問的權利。"

    二、釋字第585號解釋(憲法法庭)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三、行政院覆議內容
    https://www.ey.gov.tw/File/3E9ED30B17376B7A?A=C

    四、關於「立法院二讀審議國會改革法案」疑義之聲明(民間司法改改革基金會,2024/5/24)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720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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