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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2 則回應1 個月前
國會改革修法
林佳龍版 vs. 眾 藍白濫權版
林佳龍版(2012年)
藐視國會
無「藐視國會」用詞
無「反質詢」的模糊概念
「無連續處罰設計
文件調閱
VS.
限縮在大法官解釋、立法
院既有的「文件調閱權」
聽證調查
藍白版(2024年)
! 條文明定「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 是否反質詢或虛偽陳述,都由藍白
自由心證
! 最高罰鍰20萬元,還可連續處罰
! 出席委員五人連署即可開罰
在藍白席次過半的前提下,可隨
意處罰官員
! 調閱權擴及「政府機關、部隊、法
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可隨意調閱任何機密資料,找任
何人來詢問
! 擴權併吞屬於監察院的權力
民進黨是真改革 藍白是假改革真濫權
f2024.05.23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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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X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一、可疑訊息宣稱「反質詢」及「虛偽陳述」為自由心證及其他敘述內容屬實,這次國會改革法案確實涉及濫權及違憲之虞。

    二、國會改革法案對於「反質詢」及「虛偽陳述」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卻明確規範違反「反質詢」及「虛偽陳述」依法可罰2到20萬元罰鍰,公務員依刑事法究辦。有逾越大法官解釋之疑義(

    出處

    一、【抗議下的表決】藐視國會、調查聽證 立院職權修法4大爭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4/5/24)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5

    "立院調查權對於提升政府的透明度跟政府問責很重要,這也是國會改革、修法最重要的精神。但「調查權」並非無限上綱,仍有憲法保障界限,也需要明確法條規範。"

    "在憲法保障下,會有一個核心範圍是立法調查權不得干涉,例如國家秘密、偵查秘密、個人隱私,且財產自由、營業秘密等。因此,基本上立委不能因為調查要求,調閱商業公司的營業秘密,否則會有違憲之虞;此外,國家的國防、外交、司法都有涉及國家機密者,有違憲可能。"

    "法律對於人的基本權利的保護應該要更為周延。以美國為例,即便已經有完善的法制,但國會調查權也遭外界詬病,曾發生有科學家在進行氣候變遷調查,或有學者研究假訊息如何影響美大選,持不同意見看法的國會議員表示要進行調查,要求這些專家學者必須提供所有往來的電子郵件,這種作法不僅是對當事人的騷擾,且被批評為打壓異己。"

    "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第50條之2,「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立院行使調查權需要兼顧人權保障。但目前通過的條文規定的是「經主席同意、必要時」 ,沒有辦法實質保障人民。"

    "此外,條文中雖說明若人民覺得調查詢問涉及個人隱私可拒絕,但仍需經主席裁示同意,沒有明確保障人民有拒絕被詢問的權利。"

    二、釋字第585號解釋(憲法法庭)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三、行政院覆議內容
    https://www.ey.gov.tw/File/3E9ED30B17376B7A?A=C

    四、關於「立法院二讀審議國會改革法案」疑義之聲明(民間司法改改革基金會,2024/5/24)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720
    20 天前
    10
  • Lopi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1️⃣憲政改革最後終將送交最高法院,查證網站在最高法院裁決之前不宜過度解讀。
    2️⃣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推估國民黨和民進黨理由都不見得完全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參考[1]

    不同意見

    【1】 廖元豪: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2】國民黨臉書答辯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
    23 天前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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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個月前
  • 跟民進黨講道理?沒有用! 這次國會改革法案 雖然是由柯文哲和黃國昌先提出 接著由傅崐萁和洪孟楷全力推動 這些國會改革法案 在美國 英國 日本 德國 法國等 早已實施經年累月 連菲律賓都早已實施 更絕的是 柯建銘 林佳龍和顧立雄等民進黨人 早已提案推動而且 與現在的案文完全相同 但是民進黨完全不管這些 就是要全力反對 更扯的是反對的理由 不是就事論事而是胡扯瞎扯 謊話從頭頂說到屁股 說謊說到完全不像人樣 民進黨說這些法案是習近平指示的 哇靠!習近平好棒棒! 連美國的這些制度也受習近平指示 還說傅崐萁去北京訪問時接受指令 怎麼不說北京魔音傳腦 更早就交代沒去過北京的柯和黃? 民進黨立委還扯什麼 行政官員受質詢時 如果答不出來早餐吃什麼 就是藐視國會罪 這種黃色白痴的立委 也把人民當作黃色白痴 實在幼稚可笑到極點 民進黨說這些法案未經討論 所以違反民主程序 更在頭上綁布條說民主已死 應該是民主進步黨已死才對 因為在討論時民進黨立委廢話連篇 那些講話的綠委不是人是鬼 所以才不算民主討論 包圍立法院的綠眾也是拿著 「沒有討論 沒有民主」的紙牌 這群綠眾也都是鬼不是人 這是什麼時代了 還想用謊言玩這種爛戲 也不想想立法院處處全程直撥 民進黨還想一手遮天 想太多了吧! 綠眾再好好包圍立法院 有本事就恭請賴清德下令 攻佔議場癱瘓立法院 沒本事只會在外面鬼叫吃零食 圍而不攻 就是臭俗辣!
    1 人回報3 則回應1 個月前
  • 本人有提了一個立法院職權刑事法的修正案 就請對國會說實話 他只要在那邊做木頭人 只要被你罵幾句事後什麼都沒有發生 這個質詢並沒有辦法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他如果隱匿我們也可以是針對這個失職 我們可以要求他要負責任 他如果說謊 那更有在國會這個殿堂上 為不實的責任 他如果說謊 那更有在國會這個殿堂上 為不實的證詞或虛偽的證據 要負刑法上的責任 關於刑事人士團體權的部分 還有一個問題是 民眾黨團的提案 對於證詞方面 如果有虛偽不實之陳述 要罰以50到500萬罰款 這部分恐怕也有問題 因為我們這個人事同意權的對象 基本上他是應政府的邀請進來政府 他基本上大概都是社會上 學有專業的精英 那麼動輒對我們的精英人才 要施以刑法的對待 這恐怕會嚴重影響人才進入政府的意願 這對國家也是很不利 所謂的調閱權 我們要能夠調閱文件 我們立法院如果再不做就是立法怠惰 大法官也解釋了 法院都有了 應該要公布 所有反對強化我們立法院調查權 的一些立委 讓社會知道 為什麼你把我們自我閹割掉 白河以為他們過半可以毀陷亂政 這是我們第一個要進行警告 可是你把他目前扣打死的時候 就所謂他們的藐視國會罪 國會也變成一個大怪獸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 我們的立法院在立法權 在預算權我們獨缺了一個調查權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我們的立法院就變缺了牙的牢 調查權本來就應該是立法院的權責 調查權編到監察院去 本來就是我國體制上的混亂 實施調查權會用到的聽證的制度 應該要建立 民主進步黨反對在野黨提出來的 違憲擴權的修法 我們反對藍白提出的超越憲法的修法 請馬英九注意 立法院所有執行 所有報告 總執行還是委員會 都是即問即答 馬英九應該很誠懇的面對這個問題 要以尊重國會的態度 我們要求馬總統應該 我們希望他能夠放下先人的手裡 勇敢面對所有的問題 能夠即問即答 總統來做國民報告即問即答 從來就是立法院上政治攻防的議題 從來就是政治攻防 大家知道 做不到沒有修憲做不到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版本 要取代司法院 取代監察院的憲政怪獸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 可以質詢總統 這樣一個太上國會 我們也反對在野黨 可以質詢總統 這樣一個太上國會 您願意承諾 在當選總統後 親自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呢 謝謝 總統國情咨文報告之後 立法委員可以發表意見 如果有就委員 有希望 因為總統的咨文 他聽不是很清楚 總統可以再做補充 這個程序其實都有 未來我一定會依照憲法 還有依照立法院的質詢行事法 欣然到立法院 去履行總統應有的責任 立法院黨團都要求 總統來到立法院 做國情咨文之後 接受立法院質詢 這樣的做法是有違 目前的憲政制度 違憲 請對議員說實話 MING PAO CANADA // MING PAO TORONTO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個月前
  • 國民黨臉書發文請參考: 破解國會改革謠言!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民進黨為阻止國會改革,不惜造謠抹黑,但真相不容扭曲!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透明、公正、有效率的國會體系,來確保所有人民的權益,阻礙國會改革,只會讓民主進程停滯不前。 📣讓我們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條文,逐一破解民進黨的謠言! ❌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 ✅真相: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45條,要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成員均由立法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之,並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4:「明定關係人員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機密事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任何政黨不可能隨意調取商業機密及要人民交出隱私! ❌破天荒可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訊,相信到時候習近平桌上也會有一份 ✅真相: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59條之5:「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得拒絕證言」,且過程依據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是要有相關議案及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不可能隨意調查軍隊,且調查小組的成員必須是有各政黨的比例代表,故調閱何種資料都一目了然。 該條文設計者,為林佳龍擔任立委時提出。 ❌可以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或一般民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真相: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48條規定如果被調查人或受約詢人拒絕、推延、隱匿不提供或虛偽陳述,立法院須經院會決議(過半數立委投票同意),才能處以罰款,並可按次處罰到改正為止。 但不可能無限次數的無理處罰,因為被處罰的人,如果不服立院的罰鍰處分,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救濟,由法院作最後決定。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明訂涉及國家機密、逾越調查目的得、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隱私或機密、行政訴訟法規定等事項,均得「拒絕證言」。 條文原設計者為尤美女、顧立雄版本內容。 ❓立委洩露隱私資訊怎麼辦? 如果調查委員洩漏本案關係人的商業資訊或個人隱私,將會 ✅依個資法和刑法公務員洩漏秘密罪第110條以及妨害秘密罪第318條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調查委員,甚至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請民進黨停止這些謠言和抹黑的手段,讓我們共同努力,推動國會改革,創造一個更好的台灣,為中華民國持續努力,讓改革順利進行!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mibextid=WC7F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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