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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次按「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2項、第21條第3項定有明文規規定。

經查,蕭美琴曾申請回復國籍,依據上開法條,其資格係不符規定,中選會應「不准予登記」。
請廣傳,讓全民知道真相。https://youtu.be/27mNoZlThn4?si=F-A1J-lEcLPEgy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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