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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高速公路路肩開放是一個大陷
阱,因為速限改為60公里了,與主線道的
限速差很多,因為不知道這個規定,限速
110,跟平常一樣開到111,被開了一張五
千塊的罰單,天啊!是我收過最貴的紅
單,可能我的資訊太慢了,限速改了60公
里,竟然不知道,但我想收到這種罰單的
人應該很多,因為我還沒看到有人開這麼
慢!
!
如舉發車號錯誤,請退回!
舉發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電話:03-4116623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高原路370巷181號
須至應到案處所
聽候裁決
宣被通知人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09060548
逕行舉發
附採證照片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同駕駛人(或
行為人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通知人(執)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姓名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109 年04月03日15時36分
|違規地點 國道三號北上65.6公里
|應到案日

年月日
種類(深藍
女 地址 本單可至超商門市、郵局繳納罰鍰!
代保管
物件無
駕照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
自用小客車
2.本草地勾起了颁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感到業日期,或
斯·持本通和草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
理人、監護人等共中建现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業,逾期不到案,
進行裁決之。
3.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草記載之應
應到案處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
€16: 02-89786101

(通知聯) 國道警交字第 ZFB200994
車主 同駕駛人或
姓名 行為人)姓名
速限60公里,經雷達(射)測定行速為111公
事實
違反
法條處罰條例
應列 48新北市政
案慮府交通事件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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