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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提醒大家!高速公路路肩開放是一個大陷
阱,因為速限改為60公里了,與主線道的
限速差很多,因為不知道這個規定,限速
110,跟平常一樣開到111,被開了一張五
千塊的罰單,天啊!是我收過最貴的紅
單,可能我的資訊太慢了,限速改了60公
里,竟然不知道,但我想收到這種罰單的
人應該很多,因為我還沒看到有人開這麼
慢!
!
如舉發車號錯誤,請退回!
舉發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電話:03-4116623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高原路370巷181號
須至應到案處所
聽候裁決
宣被通知人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09060548
逕行舉發
附採證照片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同駕駛人(或
行為人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通知人(執)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姓名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109 年04月03日15時36分
|違規地點 國道三號北上65.6公里
|應到案日

年月日
種類(深藍
女 地址 本單可至超商門市、郵局繳納罰鍰!
代保管
物件無
駕照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
自用小客車
2.本草地勾起了颁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感到業日期,或
斯·持本通和草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
理人、監護人等共中建现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業,逾期不到案,
進行裁決之。
3.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草記載之應
應到案處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
€16: 02-89786101

(通知聯) 國道警交字第 ZFB200994
車主 同駕駛人或
姓名 行為人)姓名
速限60公里,經雷達(射)測定行速為111公
事實
違反
法條處罰條例
應列 48新北市政
案慮府交通事件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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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回報1 則回應3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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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車牌號碼 重點二:停車再開 RB0699579 駕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 先停止於交叉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過後 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DOCX 違規時間 送到岔日期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注意事 | 同駕駛人或 基隆 重點一:閃光紅燈 舉發違反道 管理事件通知單 「違規 汽機車遇「閃光紅燈」 日前 號誌未停車再開 M 款 辦公室 發時,請務必全 一定要看。 以避免不必 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中心 監理炸(站、分站) 縣(市)警格店 安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因國道員警折損率太高,國道公路警察局下令:「非有立即危險行為不得攔車停於路肩」。必要攔停車輛時務必選擇安全處所。如避車彎或地磅站。 目前各隊的做法:「用雷射槍錄影加拍照,事後逕行舉發。 現場沒有攔停不代表沒事喔同學們注意。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澄清網路謠傳消息─高速公路行車速限(速限100只能開105,速限110只能開115)超過者一律舉發? 發布日期:2016/06/21 本局說明如下: 一、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 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二、 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速限,速限100只能開105速限110只能開115,純屬網路誤傳,請用路人於行駛高速公路時,應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車,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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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路人注意,昨天開始國道警察大執法、抓超速!最近網路流傳一份國道公路警察局公文,內容指出、從昨天一直到31號,將連續五天交通大執法,取締超速違規,並將工作列入績效考核,很多人以為這是假的,但昨天國道員警證實,這是真的!其實今年1、2月、國道警察已取締686件超速違規,時速超過200公里就有2件,員警提醒「切勿超速,以免瘦了荷包!」不過有駕駛無奈說,大執法「又在搶錢,把民眾當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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