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郭祐舜律師提醒大家:

【開車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
保險公司的忠告:
因為經濟不景氣,有些不肖計程車司機本身車子已經很舊,所以利用假車禍詐財。 像是行進中,突然緊急煞車,導致後車追撞,再來向後車索賠!
只要是後車追撞,這在保險理賠算是天條無解。
後車一定要賠,因為前車是計程車,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所以肇事者除了要負責修復前車,還要多賠計程車司機一條營利損失!
因為他是有掛牌的,至於要多少錢,就看計程車駕駛的良心了!
因為保險公司,最近收到很多這樣的案子。所以,提醒大家開車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
請轉告開車的親朋好友!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郭祐舜律師否認曾發表此番言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汽車不能任意緊急剎車,如果是前車沒有原因的緊急剎車,導致後車追撞,前車也要負起部分肇事責任。
    若事故不是假車禍,被追撞的是計程車,且是後車肇事者應負責任,被追撞的計程車司機可以根據肇責的比例,主張對方應該要賠償其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849
    5 年前
    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