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速限超過40扣牌6個月並提高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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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知道是誰提案 然後我們用選票表達我們的
意見
立法院第 10 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文第四十三條加重處罰。(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五、提高危險駕駛之罰鍰,並修正嚴重超速之規定,將行車速度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
十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及將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等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範疇。(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六、修正提高汽車駕駛人違法爭道行駛行為之罰鍰,並對犯駕車行駛人行道之行為處以最高額
之罰鍰,以杜絕此種嚴重侵害行人路權、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行為態樣。(修正條文
第四十五條)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范 雲
林靜儀
陳明文
蘇震清
劉建國
莊瑞雄
蘇治芬
吳玉琴
林岱樺
陳歐珀
羅致政
余天
陳靜敏
劉櫂豪
王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