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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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收到了選舉公報
有一張憲法修正公民複決
您搞懂了嗎?
簡單來說目前憲法規定
年滿20歲才有選舉權
年滿23歲才有被選舉權
本次公民複決是要通過
年滿18歲即同時擁有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選舉權比較沒爭議
被選舉權爭議較多
可惜兩個爭點混在一塊
無法分別表示意見,只能
都同意或都不同意。
古有明訓:「自作自受」
考驗您的智慧吧?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新條文寫明「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因此最終各個職位的參選年齡,仍會看到時候立法院如何進行相關配套的修法,在立委修改選罷法之前,就算修憲案通過,也只能讓年滿18歲的民眾可以投票,暫時不會出現18歲的立委或議員。除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下修年齡限制。
    1126修憲複決公投將

    出處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787
    https://www.cec.gov.tw/article/content/?id=NEWS&target=/article/A0197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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