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784號 教部:更能保障學生權利 | 生活 |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10250324.aspx(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5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84號解釋,認定學生權利因學校教育或管理措施受侵害時,可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教育部認為784號解釋更能保障學生權利,將提醒各級學校依法行政。原先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認定「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受處分學生才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後續發生多起案例,例如學生不滿補考成績被打7折,提起行政訴訟卻被法官援用釋字第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