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採購國產疫苗》
「傳染病防治法」為中華民國,國家法令命令
上至總統下至平民百姓,都要遵守的國家命令。
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疫苗採購
不得使用於指定疫苗之採購(指定國產疫苗品牌)違憲。
(疫苗)成本効益應排列優先次序(買到最貴的疫苗,又無國際認證)違法。
(採購)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詳細會議紀錄(簽署保密條款)有圖利特定廠商擬慮,違憲。
採購未經通過,檢驗之醫藥用品,違法違憲。
「陳時中目無法紀,公然違反國家法令規定,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應解職扣押送檢調查。
本則回應
理由
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是針對疫苗基金的規範,不是公務預算
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應設置基金,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
同條文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該基金可以接受第三方捐贈作為基金收入來源之一。
同條文第三項則規定,可以捐款給基金,但該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