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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把國會改革法案,視如洪水猛獸,不但痛罵毀憲亂政甚至揚言釋憲,這些民進黨的自我認同錯亂,終於讓黨內大老林濁水看不下去,今天他發文表示:

「拜託了
民進黨不要再以自己從黨外時到現在嘲笑了半世紀的五權憲法體制做自己和孫中山信徒的國民黨辯論的「理論基礎」了
拜託拜託
難道除了三民主義之外,民主國家那麼多精彩的憲政理論一點都沒唸過?或者都不屑一顧?還是認為自己過去幾十年的主張原來都是狗皮倒灶?」

還記得賴清德在參選總統時,把中華民國憲法說成災難,就引起軒然大波,就職演講時,更把憲法規定的國號棄之不顧,請問民進黨,毀憲亂政的賴清德你們怎麼就視而不見?如果民進黨為了害怕被監督,為了自己的利益,連自己政黨的核心價值都可以拋棄,那我們還可以期待他們有什麼底線嗎?

平心而論,國會改革本就無關黨派,但是民進黨早已被利慾薰心,那些曾經的理想早就被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瓦解的一點不剩,現在就是民進黨的「文化大革命」,這個政黨早已數典忘祖,為了守護貪婪的權力,恣意的批鬥前人與分化社會,甚至具體表現在國會內實行暴力、竊盜等犯罪行為。這個政黨已經如同殭屍一般,只是爭權奪利的工具罷了。

民主沒死,但是真正的民進黨早就不知道死去哪了。

本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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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一、國會改革法案對於「反質詢」及「虛偽陳述」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卻明確規範違反「反質詢」及「虛偽陳述」依法可罰2到20萬元罰鍰,公務員依刑事法究辦。有逾越大法官解釋之疑義(釋字585號) 。

    二、同上,「反質詢」及「虛偽陳述」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卻明確規範行政官員(政府人員)作「虛偽陳

    出處

    一、【抗議下的表決】藐視國會、調查聽證 立院職權修法4大爭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4/5/24)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5

    "立院調查權對於提升政府的透明度跟政府問責很重要,這也是國會改革、修法最重要的精神。但「調查權」並非無限上綱,仍有憲法保障界限,也需要明確法條規範。"

    "在憲法保障下,會有一個核心範圍是立法調查權不得干涉,例如國家秘密、偵查秘密、個人隱私,且財產自由、營業秘密等。因此,基本上立委不能因為調查要求,調閱商業公司的營業秘密,否則會有違憲之虞;此外,國家的國防、外交、司法都有涉及國家機密者,有違憲可能。"

    "法律對於人的基本權利的保護應該要更為周延。以美國為例,即便已經有完善的法制,但國會調查權也遭外界詬病,曾發生有科學家在進行氣候變遷調查,或有學者研究假訊息如何影響美大選,持不同意見看法的國會議員表示要進行調查,要求這些專家學者必須提供所有往來的電子郵件,這種作法不僅是對當事人的騷擾,且被批評為打壓異己。"

    "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第50條之2,「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立院行使調查權需要兼顧人權保障。但目前通過的條文規定的是「經主席同意、必要時」 ,沒有辦法實質保障人民。"

    "此外,條文中雖說明若人民覺得調查詢問涉及個人隱私可拒絕,但仍需經主席裁示同意,沒有明確保障人民有拒絕被詢問的權利。"

    二、釋字第585號解釋(憲法法庭)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三、行政院覆議內容
    https://www.ey.gov.tw/File/3E9ED30B17376B7A?A=C

    四、關於「立法院二讀審議國會改革法案」疑義之聲明(民間司法改改革基金會,2024/5/24)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720
    3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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