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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公然造謠
果真最懂認知作戰!
沈伯洋(2024.5.21)
他們的國會改革,把立委變成有
無限權利,可以把人民、官員叫過
來問話,不滿意就一律叫藐視國
會。只要中國公布台獨分子名單,
「這裡立委就把人叫來問話,如果
不好好回答,連續處罰2萬到20
萬。
造謡

只有「政府人員」說謊才會被罰,相關條文不涉及老百姓。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
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相關條文不涉及一般
老百姓。官員說謊若情節重大,經法院審理,才會依法處置。
請問民進黨立委,可以接受官員說謊嗎?還是民進黨在護
航讓官員說謊?

本則回應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確實一般老百姓也會被罰款及連續罰款。

    - 立委的「質詢權」適用對象不限於立法院院會對行政院長及閣員的“質詢”,還包含委員會專案報告時,邀請政府人員和社會人士出席的“備詢”。

    - 憲法第67條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可邀請社會人士備詢,其中社會人士就是一般民眾。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出處

    憲法第6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法三讀通過條文:

    1.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3.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4.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

    5.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以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6.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7.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8.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9.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來源一: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4
    來源二:葛如鈞立委放上區塊鏈的5/17藍白再修正動議版本 https://iiil.io/izDk
    2 年前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