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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公然造謠
果真最懂認知作戰!
沈伯洋(2024.5.21)
他們的國會改革,把立委變成有
無限權利,可以把人民、官員叫過
來問話,不滿意就一律叫藐視國
會。只要中國公布台獨分子名單,
「這裡立委就把人叫來問話,如果
不好好回答,連續處罰2萬到20
萬。
造謡

只有「政府人員」說謊才會被罰,相關條文不涉及老百姓。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
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相關條文不涉及一般
老百姓。官員說謊若情節重大,經法院審理,才會依法處置。
請問民進黨立委,可以接受官員說謊嗎?還是民進黨在護
航讓官員說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2條及第59-4條,當事人無論是接受調查委員會或聽證會調查時,都要經過主席同意,律師才能到場協助,明顯侵害被告的訴訟防禦權。 再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2條所規範客體是「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而第59-4條所討論的客體是「受邀出席之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無法觀察出如黃總召所說的,「接受調查」與「證人」兩種對象的區別。仍有危害人權保障問題,所以仍有違憲問題。

現有回應

  • NX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一、國會改革法案對於「反質詢」及「虛偽陳述」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卻明確規範違反「反質詢」及「虛偽陳述」依法可罰2到20萬元罰鍰,公務員依刑事法究辦。有逾越大法官解釋之疑義(釋字585號) 。

    二、「反質詢」及「虛偽陳述」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卻明確規範行政官員(政府人員)作「虛偽陳述」依

    出處

    一、【抗議下的表決】藐視國會、調查聽證 立院職權修法4大爭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4/5/24)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5

    "立院調查權對於提升政府的透明度跟政府問責很重要,這也是國會改革、修法最重要的精神。但「調查權」並非無限上綱,仍有憲法保障界限,也需要明確法條規範。"

    "在憲法保障下,會有一個核心範圍是立法調查權不得干涉,例如國家秘密、偵查秘密、個人隱私,且財產自由、營業秘密等。因此,基本上立委不能因為調查要求,調閱商業公司的營業秘密,否則會有違憲之虞;此外,國家的國防、外交、司法都有涉及國家機密者,有違憲可能。"

    "法律對於人的基本權利的保護應該要更為周延。以美國為例,即便已經有完善的法制,但國會調查權也遭外界詬病,曾發生有科學家在進行氣候變遷調查,或有學者研究假訊息如何影響美大選,持不同意見看法的國會議員表示要進行調查,要求這些專家學者必須提供所有往來的電子郵件,這種作法不僅是對當事人的騷擾,且被批評為打壓異己。"

    "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第50條之2,「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立院行使調查權需要兼顧人權保障。但目前通過的條文規定的是「經主席同意、必要時」 ,沒有辦法實質保障人民。"

    "此外,條文中雖說明若人民覺得調查詢問涉及個人隱私可拒絕,但仍需經主席裁示同意,沒有明確保障人民有拒絕被詢問的權利。"

    二、釋字第585號解釋(憲法法庭)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三、行政院覆議內容
    https://www.ey.gov.tw/File/3E9ED30B17376B7A?A=C

    四、關於「立法院二讀審議國會改革法案」疑義之聲明(民間司法改改革基金會,2024/5/24)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720
    20 天前
    11(Why?)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確實一般老百姓也會被罰款及連續罰款。

    - 立委的「質詢權」適用對象不限於立法院院會對行政院長及閣員的“質詢”,還包含委員會專案報告時,邀請政府人員和社會人士出席的“備詢”。

    - 憲法第67條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可邀請社會人士備詢,其中社會人士就是一般民眾。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出處

    憲法第6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法三讀通過條文:

    1.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3.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4.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

    5.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以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6.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7.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8.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9.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來源一: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34
    來源二:葛如鈞立委放上區塊鏈的5/17藍白再修正動議版本 https://iiil.io/izDk
    1 個月前
    21(Why?)
  • Rainny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立法院質詢權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本次修訂條文第25條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屬於第三章聽取報告與質詢,在本章中規定會被質詢的只有行政官員

    跟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的條文是屬

    出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24 天前
    22(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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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貼出 【那些民進黨不敢讓你知道的事? #九大QA揭穿民進黨噁心謊言】 我是陳菁徽委員,就是被民進黨鍾佳濱委員擒抱、撲倒、暴力、重摔倒地上,然後後背瘀青一大塊的國民黨委員。 背部痛已經很痛苦,但看到民進黨中央與綠營側翼鋪天蓋地的造謠資訊,扭曲國會改革五法的噁心論述,頭更痛了。 這篇直接完整拆解民進黨噁心論述,也歡迎所有追求真相的朋友大力分享。 1. 國會改革五法哪裡違憲?哪裡傷害自由民主? 國民黨提的國會改革版本,#就是民進黨2014年就提的法案。10年過去了,也過了8年的民進黨立院絕對多數。民進黨不敢做的,國民黨來完成! #請2024的民進黨不要打臉2014的民進黨,騙票騙10年,台灣都成為詐騙天堂了。 2. 國會改革法案的內容通通沒有公告上網、沒人知道? 所有待審議、各個版本的國會改革法案, #通通都在立法院官網中的開會文件,完全可以提供讓所有民眾下載觀看。 所以民進黨不是笨就是壞,明知法案都有公告,還可以睜眼說瞎話。 #這樣的國會更應該要改革。 至於修正動議,是會議的現場收案、宣讀並處理。(如民進黨在當天提出40個修正動議、40個再修正動議, #民進黨也沒先給所有委員看過,全體國人更不清楚內容)。 星期五開會時,任何修正動議都即時發給所有立委,民進黨委員說沒看到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忙著動手進行暴力。 3. 為什麼國民黨立委團團圍住主席台?站在韓國瑜旁邊? 因為國民黨黨團早早預料,民進黨會在院會審理國會改革五法的時候,動用暴力搶佔主席台,並阻止院會正常運作。 所以早在三天前,就已經有藍營立委輪值在門口排隊準備一早進入議場,並在一進入議場後就圍住主席台,確保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可以安全到達主席台主持院會。 #如果有惡人要攻擊你,#去防守就只是義務而已。 4. 國民黨委員不讓沈伯洋進議場? 所有委員都可以自由進出議場,國民黨委員們 #只有不讓暴力之徒 如鍾佳濱、郭國文、沈伯洋等委員衝撞、攻擊主席台,阻擾議事進行。 而且嚴重懷疑沈伯洋在黨內人緣很差,竟然被王定宇委員慫恿後,踩著其他委員的背部、身體進入議場。 所以郭國文見暴力衝撞主席台無望,竟然攻擊中立的議事人員秘書長周萬來並搶奪議事文件。 昨天的議場內,#民進黨委員做盡欺負老弱婦之惡事。 5. 吳思瑤說立院太多警察了,怎麼一回事? 在民進黨發瘋似地使用暴力的情況,亟需要警察來保障立法院秩序。況且, 韓國瑜 院長 #甚至被綠委拘禁在院長辦公室,逼迫主席不得出來,無法順利主持院會! 況且,柯建銘在開會前一天協商時,便開始威脅、開嗆院會將爆發「史上最大衝突」。 我相信很多警察非常無奈,畢竟就有人無辜臉被爆擊。 #立委打警察就是民進黨的水準。 6. 為什麼可以使用「舉手表決」? 因為民進黨立委不斷蠻橫搶奪表決卡,又想要利用投票時暴力霸占主席台,所以韓國瑜只得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裁示「舉手表決」。 相信很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面對野蠻、不文明的行徑,就是需要強硬起來,依法用其他合法表決形式進行,保障議事順利。 #不然有些人就是聽不懂人話。 7. 國會改革通通沒有經過討論、協商? 會說出這種危言聳聽,不是故意欺騙全國民眾,竟是根本沒有做功課。 #當然這也很民進黨風格。 進入院會前,國會內的專案報告,跟多場公聽會這都進行過,甚至民進黨召委鍾佳濱都主持過。至於鍾佳濱作為主席,甚至故意不到場開委員會,只為了故意讓改革民意無法出聲(沒錯,就是那麼荒謬)。 甚至司法法制委員會逐條審查時,民進黨立委有想替台灣民眾好好審法案嗎?並不,他們提了44次的「散會動議」,不審就是不審,不討論就是不討論。 8. 什麼是藐視國會罪,一般人會受影響嗎? 過去幾屆的立法院,行政官員無故缺席、故意不提供資料、甚至公然說謊、反質詢甚至是惡意質詢。這不僅造成行政、立法兩權的失能,更是 #民進黨讓台灣民主蒙羞的鐵證。 所以,美國、法國與德國都透過國會聽證調查權,讓官員在聽證調查時說謊或虛偽陳述時,都會遭到處罰或判刑。而藐視國會罪僅有針對政府人員,普通民眾並不會受刑事處罰。 最重要地,藐視國會不是立法院說的算,要法院宣判才算哦!所以 #沒有肆意擴權的問題! 9. 哪裡來的兩兆錢坑? 禮拜五所要審議、表決的內容,根本不包含花東快速道路、環島高速鐵路,只有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刑法修正草案》,整天說兩兆的,你們都被騙了! 然後那些在網路上一直造謠的,不是根本沒看議程,就是存心發動認知作戰。如果您只是一般民眾,千萬不要上了民進黨的失智列車,他們很會騙,而且演得很像。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個月前
  • 近日謠言滿天飛,綠營鼓吹民眾上街抗議,但也不斷有人說不知道國會在吵什麼,因此關於台灣民眾黨版本的修法,我需要澄清幾件事: 第一,立法院不會沒事就成立調查委員會,翻開史頁紀錄,從第四屆到第十屆,每一屆不超過四次,也就是每一年最多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所以並非無論何時、任何人都會被立院傳來問話,必須成立 #調查委員會 才能傳訊弊案關係人,非關係人根本無須擔心這件事,再者,關係人若無故缺席或拒絕提供資料,也要經過院會決議才能處以罰鍰,而院會決議需經過非常嚴謹的程序。 第二,政府官員說謊才會有刑責問題,民間人士就算說謊也只經過相關程序處以行政罰緩,因此請民進黨或相關人等所謂「不來立法院就會被關」,是不可能的事。 第三,關於民進黨所謂「立委會洩漏營業秘密或國防機密」,在職權行使法的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非常清楚,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法令應保密之事項,要以 #秘密會議 行之,有個人隱私遭受到不當侵害、個人生命財產或自由遭受威脅、營業秘密遭受到不當侵害之疑慮,這些特殊狀況聽證會是不公開的,也就是說,有人造謠台積電的Know-how會被立院洩漏,完全是無稽之談。 除了立委的保密義務,立法院本身也有相關的規範,#洩密將會以洩密罪移送法辦。在 #行政訴訟法 上有完整的規定:公務員、醫生、心理師、助產士、律師、會計師等,技術上或職業上接觸到秘密者,都 #可以拒絕證言,把這些相關的規範移到立法院的聽證、調查委員會,一樣有保密的效力。 這幾天,大家可以看到鋪天蓋地的 #抹黑造謠,包含會洩漏機密、民眾來立院會受到幾乎東廠式的逼供,這完全是 #故意製造人民恐慌,台灣民眾黨堅持的國會改革,是希望強化調查權與提名人的審查,就如同民進黨立委十多年來不斷提出的國會改革方案,我們的方案絕對沒有超越他們原先的提案範圍,更沒有超越 #釋字585號大法官解釋 對於聽證調查的範圍,並不會發生逾越現有的法規的情況,更不會超過憲法的授權。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個月前
  • 老師,民進黨說國會改革的法案沒有經過實質審查,是真的嗎? 我覺得不要這樣子隨便亂造謠聲勢 國會改革的法案在委員會裡面經過了專案報告 經過了詢答、三場公聽會、委員會裡面審條文 進行了黨團協商、到院會的時候也有大體討論、主條討論 這樣不叫實質審查,什麼叫實質審查? 真的要講沒有實質審查,我老實講 2019年5月的時候,民進黨把公投法關回鳥籠 只花了一個月就完成二讀跟三讀,那個才叫做沒有實質審查 國會改革過了之後,普通民眾也會被叫來立法院問話嗎? 不配合會被罰錢嗎? 事實上只有涉及高度公共利益的案件 像大家所詬病的超濕雞蛋的案子 高端疫苗的弊案,或者是小吃跟快篩的弊案 這個時候要經過立法院、委員會裡面組成的調查小組 還要經過委員共同的決議 才會要求利害關係的人來立法院說明 而且要在他們說謊或沒有正當理由不來的時候,才會罰錢 那官員幫政策辯護的話,就是反質詢嗎? 這...什麼是政策辯護?什麼是反質詢? 我相信大家都可以分辨得很清楚 在那邊叫什麼叫? 這個是政策辯護?還是反質詢? 民進黨難道分不出來嗎? 最後老師,很多人在關心說 這樣是不是藍白聯手想要推這個兩兆的錢坑法案? 5月17號、5月21號兩次有關於立法院、委員會在審的 只有國會改革法案 根本完全沒有提到花東建設條例等法案 事實上,一開始真的希望先處理花東建設條例跟環島高鐵的 正是民主進步黨的柯建銘 現在變成一層大家談好的變成一層 把環島高鐵弄到前面來,這個很簡單 請民進黨不要再認知作戰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個月前
  • 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巡視中央政法單位情況的專題報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著重強調加強「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 5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京主持召開中央政法委員會第三十次全體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審議《關於巡視中央政法單位情況的專題報告》時的重要講話。 孟建柱指出,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切實肩負起政治責任,「以直面問題、破解難題的勇氣,抓好巡視整改任務落實,確保取得實實在在效果」;「對巡視發現和群眾反映的問題線索要認真核查、依紀依法處理,堅決清除政法系統的害群之馬,維護司法公信力」。 發現有下列13種情況,可以舉報辦案人員: (一)非法取證。以欺騙、忽悠、強制方式提前打印好「非法集資報案表」,逼人報案,甚至以拘留、打罵等方式製造非法證據。 (二)片面取證。只蒐集少數報案人的證據,不蒐集大多數不報案者的證據;蒐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不蒐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蒐集企業資金斷鏈後不能兌付的證據,不蒐集企業正常營運期間給老百姓正常兌付的證據。 (三)隱瞞企業營業收入。不少非公企業,在正常運營的情況下,是有贏利的。只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來定罪,隱瞞了企業的營業收入。 (四)抽逃官員們的本息。不少官員也參與了這場改革,案發前將官員們的本息抽逃出來,然後宣佈非法集資。 (五)隱瞞巨額資金佔用情況。僅以「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定罪量刑,卻隱瞞資金去向,或者根本就不查資金去向,或者敷衍辦案,只追查一小部分資金,然後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大額資金去向不明確的情況下只管走所謂的司法程序。這樣,不僅讓老百姓血本無歸,也放跑了騙子,為辦案機關斂財執法、釣魚執法提供了機會,加劇了司法腐敗。同時,由於事實不清、資金去向不明,定罪量刑沒有全面確切的事實依據,便會造成冤假錯案的發生。 (六)該抓的不抓, 不該抓的亂抓。一些辦案機關對於知曉大額資金走向的關鍵崗位人員不去抓捕,卻大肆抓捕依據單位決策意志進行正常工作、本來無罪的一般員工。 (七)擴大辦案,超標的扣押、凍結企業資金資產。一個企業本來有諸多項目,只是一個項目涉嫌犯罪,辦案機關直接連窩端掉,將所有的項目徹底打垮。 (八)濫施刑法,打垮眾多本可以起死回生的非公企業。 由於市場變化、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非公企業資金鍊斷裂,不能正常兌付本息,辦案機關根據少數人的報案就立案,全部查封企業資產,扣押企業全部資金,拒絕大多數投資人和企業老闆強烈要求自救的呼聲,只管走法律程序。本來可以用民事、行政手段解決的,卻亂用刑法解決。 (九)有錯不糾,拖延辦案,超期關押,甚至一錯到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兩高的司法意見:保護非公經濟、保護產權、保護創新經濟,已經走完司法程序的不少非公企業案件,本應該依法糾正,辦案機關置高層司法意見於不顧,置廣大老百姓的呼聲於不顧,拒不糾正錯案。還沒有走完司法程序的非公企業,辦案機關拒不中止司法程序,任由企業垮掉,硬著頭皮辦錯案。還有的等待觀望,拖著不辦案,造成眾多當事人已經被超期關押。 (十)將創新當犯罪,錯誤打擊。 本來是一種創新性模式,企業家並沒有主觀犯罪的故意,也沒有給老百姓和社會造成任何不良後果。這種創新模式是一種新業態,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範疇。即使在創新過程中有什麼不規範的地方,甚至違法的地方,也是行政法規調節的範疇。可是,一些辦案機關出於利益衝動,直接摧毀企業。一些地方政府出於保險的考慮,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一律封殺創新企業。 (十一)只辦案不追錢,案子辦完就不講了。對於純屬於金融詐騙類的案件,辦案機關對此類公司立案後,大多只辦案不追錢,司法程序走完後,找誰誰不管,將廣大投資人攆進信訪隊伍,增加了信訪壓力。同時,只辦案不追錢,也等於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子強行走過起訴和審判程序,則一定是錯案。就在天子腳下的北京朝陽區,就有眾多非公吸收公眾的案件,從已經宣判的案件上來看,大多資金去向沒有查明。只辦案不追錢,強行判決,一判決就完事。 (十二)為錢辦案,辦「半截子案」。 對於涉及到全國性的案件,只揪住主犯,有多少錢收繳多少錢,不再繼續追繳錢物和抓人。一判了之,不統一協調辦案。主犯一宣判,全國各地的受難者找誰誰不管。 (十三)辦案不透明,審判暗箱操作。在這場民間融資風波中,不少辦案機關,辦案不文明、不透明、不公平。在不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情況下,法院本來應該依法公開審理,陽光審判,網絡直播的,卻拒不公開審理,或者有選擇地公開,拒絕當事人旁聽,不允許律師充分發言,甚至威脅律師,抓捕關押準備參加旁聽的受害群眾。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對反送中的解讀 可愛的台灣庶民好,我是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為避免被抹紅我還是保守一下我的名字!!以免到時候~我又被一些政客貼標籤!!還好我沒有進入“中聯辦“否則台灣就被我賣掉了! 我實在看不下去,執政黨開始又利用國家機器及各種媒體,利用香港這次的“反送中活動“!!做她權力的最後掙扎及保衛戰!! 做為一位法學研究員的我有社會的責任為正義發聲!來簡單說明給你們進一步的了解,以免一些一知半解的人跟著瞎起鬨,反送中“混淆視聽,我在此疾呼:“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的香港“這個口號!是民進黨在操作,簡直笑掉所有有良心法學人的下巴!!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香港政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被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嗎? 台獨的綠色腦癡,到底在想什麼或“爽“甚麼?喜歡被【老外】捅著玩嗎?我想藉這個機會給廣大善良的台灣人民,解釋反送中條例的認識以免被民進黨藉著唯一的機會來騙取選票!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時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自由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殺人犯陳同佳逃回香港,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所以台灣政府無法引渡陳同佳回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經過這樣的說明後,你們有很清楚的了解,那些民進黨的政客藉著這個香港的抗議活動,藉著一般人民對於條例內文不懂在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等操作以騙取選票!! *有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你知道嗎?簡單的解釋如下: 1)就是: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回大陸,台灣,澳門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 (因為在當地沒犯罪),請問這樣台灣有尊嚴嗎? 2)更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英國當地受審!! 3)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請問“這樣子香港有回歸嗎?還是香港人喜歡繼續當“英屬殖民地“呢? 4)蘇貞昌藉著“意識型態“讓不懂條例的人,藉著自由時報及深綠的媒體渲染,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 目的在操作為著2020的總統大選欺騙人民的選票! 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的香港“?這是“無知“沒道德的政客!不擇手段的大騙子! 5)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就被一些“政治陰謀“的綠色律師,罵得狗血噴頭!大力的操作騙取選票!為著不要繼續被“操作“我在百忙之中來為正義的人民解釋! 6)蘇貞昌和這些民進黨的政客在睜眼說瞎話。因為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從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多年了!蔡英文及綠營的立委們,妳們現在是完全多數完全執政,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啊!?為甚麼妳們還要欺騙那些綠營的選民及台灣善良的老百姓呢? 如果在九合一妳們的慘敗還不夠!相信台灣人民會在2020再次的翻轉,讓民進黨再次的挫敗!老天爺將不再為台灣人民哭泣!請轉傳讓更多人看到民進黨邪惡的真面目! *德國政治家“貝斯麥“說:人民的知識越高意識型態的操作將越失敗“在去年的九合一選舉已經印證了!因為民進黨已經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只好引用老套!但台灣人民已經更有智慧了!謝謝。
    1 人回報5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