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新修正教師法即將施行
https://moptt.tw/p/studyteacher.M.1590471952.A.9DD一、第一條修正增加條文為「...並維護學生學習權...」 非受教權,故原文有誤。 二、第二條「原教師資格與審定...」轉至第四條沒錯,但不是增加救濟, 而是把訴訟改為救濟 三、原文沒有問題。 四、現在沒有實習教師,只有實習學生,不會有實習教師證,所以刪除其 聘任方式。以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另第十條【長期聘任之方法】將長期聘任最高訂為7年。 五、專科以上學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