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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資訊] 新修正教師法即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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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12月15日)全教產由黃耀南、李惠蘭、譚偉明代表參加教育部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會議,為教師爭取到明(107)年6月30日符合55專案優退的教師可以特殊原因退休。後(108)年6月30日符合領取補償金的教師可以特殊原因退休。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已同意。 這是現階段我們在教師退撫條例立法通過後盡力去爭取的,但對於更多教師應有的退休權益,全教產會持續努力,包括施行日期應該要軍公教勞…一致,不被特別對待。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不應有修法前之年資不採計的情形發生。補償金為民國85年教師退撫制度改革時,對於部份教師權益受損的補償,不應修法而改變,所以一年緩衝期應修正為只要符合領取補償金條件,退休時即能依現行制度領取…等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新修正處罰條例6月30日起實施,超速40 公里以上扣牌6個月 行政院 函 受文者: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院臺交字第1121027631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地址:100009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承辦人:張世傑 電話:(02)33566772 傳真:(02)33566784 電子信箱:changsc@ey. gov. tw 主旨: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92條第3項、第9項及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之該條 例部分條文,本院定自112年6月3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交通部112年6月16日交路字第1120017379號函及「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規定辦理。
    10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中央銀行配合新修正之「洗錢防制法」,重新公告每名旅客出入境攜帶新臺幣限額為每次十萬元,超過部分如未依規定申報,將由我海關沒入。詳細相關規定事項請至「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http://www.cbc.gov.tw )查詢。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內政部警政署宣導資料 警政署呼籲12月11日前報備或缴銷「操作槍」免受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今(109)年6月10日修正公 布施行,將易改造成非制式槍枝之「操作槍」納入「模擬槍」 管制範疇,並且提高非制式槍枝刑度,讓不法之徒難以規避法 律處罰。 警政署呼籲,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或團體 的權益,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今(109) 年12月11日,請民眾或團體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操作槍」 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 理,以免將來在期限過後觸法受罰,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 鍰。 家有操作槍 帶什麼 109/6/12~12/11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去哪裡 至戶籍所在地 民衆填寫相關表格 POLICE 警察局或警察分局 由警察機關發予保管聯單 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 經警察局鑑驗。 冒等結果 如為操作槍,製發模擬槍執照,民眾持續合法持有。 鑑驗結果 如非操作槍,發還民眾。 如是具殺傷力槍枝,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置 民眾如未依期限完成報備,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心内政部 厩辦 操作槍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柯市長,不可迴避的人權問題!」 時間:12/24週一上午十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12/25台北市長即將就職。而「公開透明」是柯市長最引起為傲,經常掛在嘴邊的重要原則。但是柯市長從2014年的選舉延燒至今的「無心跳器官捐贈」爭議,尤其是柯文哲等醫師於2000年之後所發表的以葉克膜進行器官移植的論文,至今相關資料皆不公開也不透明,不論是柯文哲還是台大醫院或衛生福利部,皆未實質回答大家提出的質疑。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曾於「選前」就發出公文,向柯文哲、臺大醫院、衛生福利部提出七大問題,至今僅收到台大醫院的回應,表示相關資料皆已經提供給衛福部,而不做任何具體回應。受試者保護協會也發文詢問人體試驗部分,亦未收到衛福部回文。 選舉已經結束,柯文哲、台大醫院、衛福部將沒有任何託辭或理由,來拒絕回應這些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受試者保護協會將舉辦記者會,再度呼籲柯市長、衛福部、台大醫院,公開透明、釐清爭議,不該帶頭掩飾任何不符合醫學倫理的作為。而針對台大醫院柯文哲等醫師的「無心跳器官捐」案,由劉靜怡教授所發起的「政府資訊公開」 行政訴訟委任律師,也將到場說明。 主持: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 發言: 邱文聰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鄧思文律師 郭英調醫師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 徐偉群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黃嵩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很重要信息,敬請廣傳! 🇹🇼趕快看“戰鬥藍” 👍趙少康.韓國瑜.侯友宜提出八項重大政見: (1)推動<內閣制>以免總統權力擴張而獨裁專制.為所欲為。 (2)核能發電配比佔25%,核一二三廠延役+核四評估重啟。 (3)恢復特偵組~懲治貪官污吏及政策貪污者,鎖定高端疫苗.口罩快篩劑.雞蛋採購.潛艦案(黃曙光.郭璽)...徹查內幕,貪官污吏都坐牢! 廢除NCC,將52台還給中天,不容執政黨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4)重新修法~重判詐欺犯,由5年以下改為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除了少數有疑慮的死刑犯,其他罪大惡極的死刑犯在三個月內全部執行完畢。 (5)低階職業軍人月薪增加2萬元。讓台海恢復和平,兵役即回復4個月。 (6)兩岸對等互設聯絡辦事處~含北京.上海.成都.廣州,保持溝通;不容官員勾結美國軍火商, 不讓美國威脅台灣花幾千億買舊武器。 (7)修正民進黨政府錯誤政策,絕不重蹈覆轍~例:台電中油兩年賠1兆、前瞻計畫8800億、 前瞻預算.特別預算.國防特別預算都幾千億,轉注大學教育,減免學費,讓學生專心求學,增強人才競爭力。 (8)全面檢討<蔡政府課綱>,培育學童對國家之認同;並廢除雙語政策。 👍👍👍👍👍 建議補充 (1)修法撤除<轉型正義>等變態機關冗員,不容任何執政黨像黑道流氓,強占在野黨之房產企業。 (2)恢復公正公平之文官制度, 限制政務官比例。 (3)撤除疊床架屋的各種畸形委員會。 (4)撤除總統府分府、撤除行政院分院....等畸形機關,避免執政黨安插官二代當政務官領高薪.沒事做。 (5)恢復大法官釋憲制度,避免總統無法無天。 (6)保障合法婚姻,維護社會安定,通姦不可除罪化。 (7)恢復<禮義廉恥>共同校訓,提升尊師重道等校園倫理,避免學生評鑑老師。 (8)恢復教師節.光復節.國父逝世紀念節;取消228和平節,避免族群對立。 (9)恢復<主計室>審查功能,避免長官濫用公款。 (10)恢復大學校長自主遴選制度,避免教育部黑手伸入校園。 (11)維護健保制度,避免健保虧空,不准外國愛滋病患者濫用健保。 (12)廢除<法官.政務官>退休金18%優惠,以求公平。 (13)恢復機要費貪污罪,不准官員巧立<機要費>貪污。 (14)販毒零容忍,重者死刑,不容毒販進出校園,殘害下一代。 ------------ 🙏政黨要二次輪替,避免台灣繼續沈淪,淪為貧窮小國;國民黨有信心重振<小蔣時代>的台灣風光。 🤬總之,民進黨執政.政策錯亂,破壞法律的制度公正;請大家理智,撥亂返正,下架民進黨!
    1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18%了 : : 但是2004年以前的政務官在還沒修法前還是可以持續領18%對嗎? : : : 如果這個推論正確的話 那現在可以領18%的政務官包含: : : 1.2000年以前國民黨時代的政務官 : 2.2000~2004民進黨時代的政務官(林全、蔡英文......) : : 不可領18%的政務官包含: : : 1.2004~2008 民進黨後期的政務官 : 2.2008~2016 國民黨時代的政務官 : 3.2016~現在 : : : 不知道上面的對於政務官18%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 : 小弟對於政務官18%的細節不太清楚,跟綠營朋友討論時常被唬住 : 所以想趁這個機會弄清楚累積一些相罵本,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72.20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8571733.A.833.html : 推 vcLong: 想知道 06/27 22:00 : 推 ssarc: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制度條例 https://tinyurl.com/y8cg88oj 06/27 22:06 : → ssarc: 結論:所以還是沒改,所以他們還是有18趴自肥 06/27 22:06 : 推 octy: 一定有 而且是默默地領 才不會被翻出來 資訊不對稱實例 06/27 22:53 分三個階段來看. 92.12.31以前,政務人員走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已於92.12.31廢止) 92.12.31以後,政務人員走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以及,胎死腹中的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制度條例 年改會其實已經有解釋過了 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cp.aspx?n=0710ED8C9356A871 其實,要講簡單的就是 [政務人員 沒有任何溯及既往] 但是,年改會(在執政黨眼中是個屁,聽不聽,立委決定)的公務員們,在各篇洗白文裡面 泰半留下了很多 "綿綿角角" 以這篇來講 https://tinyurl.com/y8cg88oj 關鍵字在於 "93年以前任職政務官的年資" 是要用哪種退職制度?? 民進黨前次執政時期,是 2000-2008 ,也就是民國 89年-民國97年 發現了嗎? 有4年左右. 偉大的蔡女帝,西元 2000-2004年,任職 "陸委會主委" 也因此,把原本 1984-1990 1993-2000, 兩段任教政治大學的年資,併入 政務人員年資 存了四百多萬的 18% 換言之,不管是 藍/綠/黃/橘 只要是 "曾在 2004 年任職政務官2年" , ^^^^^^^^^^^^^^^^^^^^^^^^^ 都可以存 18% 也都可以適用 併計年資 存 18% ================================================================ 法源依據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10 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 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 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 ^^^^^^^^^^^^^^^^^^^^^^^^^^^^^^^^^^^^^^^^^^^^^^^^^^^^^^^^^^^^ 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 ^^^^^^^^^^^^^^^^^^^^^^^^^^^^^^^^^^^^^^ 二、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撫卹金及支給機關,準 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後之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 辦理。 前項人員具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軍、公、教人員、其他 ^^^^^^^^^^^^^^^^^^^^^^^^^^^^^^^^^^^^^^^^^^^^^^^^^^^^^^^^^^^^^^^^ 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得併計未曾領取退職金、離職退費之政 ^^^^^^^^^^^^^^^^^^^^^^^^^^^^^^^^^^^^^^^^^^^^^^^^^^^^^^^^^^^^^^^^ 務人員年資,於退職或在職死亡時,依前條規定核給退休 (職、伍) 金、 ^^^^^^^^^^^^^^^^^^^^^^^^^^^^^^^^^^^^^^^^^^^^^^^^^^^^^^^^^^^^^^^^ 撫卹及資遣規定辦理退休 (職、伍) 金、一次給與或撫卹金。 ^^^^^^^^^^^^^^^^^^^^^^^^^^^^^^^^^^^^^^^^^^^^^^^^^^^^^ ================================================================= 也就是說.... 政務人員 18% ,就跟公務員 84年舊制年資 一樣,一直存在, (還可以併計事務官/老師教授年資點點點,讚吧) 即使到了 106年,還是如此, 不要懷疑..... 只要 "當年曾任2年政務官" ,就可以開口跟政府要 18% ,以及併計之前的 公職軍職年資. 反正,銓敘部有不敢拿出來的數據,鄉民沒問到重點,就不會拿出來. 就算問到痛處,也應該會 盡量拿一些看起來沒殺傷力的數據 來交代交代. 你我都知道,誰教我們 [就是公務員,聽命做事的國家鷹犬] 科科~~~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有外國媒體報導,台灣即將引進10萬印度勞工,民進黨政府立刻澄清「10萬人是假消息」,不知道民進黨何時準備向國人說清楚,準備引進多少、哪些類別?而目前失聯的8.5萬移工,如何協尋? 引進外籍移工的目的,是「補足」目前台灣勞工不足的缺口,而不是取代本土勞工。台灣的勞動條件不佳,不能再讓台灣勞工低薪、窮忙,更不能讓勞保基金繼續惡化,讓勞工退休權益雪上加霜。 柯文哲提出勞動政策四大綱領,包含「企業賺錢,勞工加薪」,「友善環境,保障勞權」,「年金改革,刻不容緩」,「廣納人才,人權立國」,要為辛苦打拚的台灣人撐起健康、幸福的勞動環境。 2000年以來,我國實質GDP的成長達120%,但實質薪資只增加4%,意味貧富懸殊,企業獲利並未有效分配給員工。 柯文哲主張儘速訂立《#最低工資法》,不能再讓法案躺在立法院,要依照科學基礎,以公式決定薪資漲幅,上市公司有義務揭露員工薪酬水準、調整資訊, #落實企業ESG責任、營造對投資人更透明的市場環境。 第二,「友善環境,保障勞權」。台灣勞工假太少、工時太高,應該增加 #勞工家庭照顧假天數,以 #就業保險形式,給付休假期間部分工資;要增訂以「小時」為單位的「#親職假」,方便家長處理兒童突發狀況,友善育兒需求;並且改掉「一家兩制」怪象,教師節、勞動節均列國定假日,也體現對教師的尊重。 對於非典型聘雇如承攬及派遣人力,應全面檢討並訂立《#外送平台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保障日益增加的非典勞動族群。 第三,「年金改革,刻不容緩」。我主張每年撥補1千億,有超徵稅收再撥補。盡速召開 #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徹底檢討台灣社福制度如何永續。勞退目前是雇主提撥6%,勞工可提撥0到6%,我若執政,雇主提撥比例若願意再拉高,就由政府給稅率優惠。 第四,「廣納人才,人權立國」,讓已經屆齡退休卻還有能力工作、想工作的人,可以藉由「勞務重新設計」繼續找到合適的工作。台灣正在邁入高齡社會,相關法條都要與時俱進修改。 針對外籍移工,政府要進行總額管制,而且 #分業別、#課人頭稅,強化國對國「直聘」,放寛移工自由轉換,減少移工逃逸動機,縮短雇主等待期;也要建立移工學習系統,唯有友善移工朋友,杜絕剝削,台灣才能真正邁向人權國家,讓普世價值在台灣實現。 這些重要的勞動議題,必須有人解決,而不是2017年開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砍完軍公教後,「因為選舉將屆,就停止改革」。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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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的新聞果然全部被普優馬佔住 我覺得很不妙 宗教基本法整體來說 對台灣的危害程度 是鋪天蓋地的 而且本週三就要審查 這是比同婚公投還嚴重急迫的事件 請大家有空的話去立委臉書 表達你的不滿 以下連結都檢查過 都有經營 請大家不吝分享 提案人: 國民黨 王金平粉絲團 國民黨 黃昭順-鐵的康乃馨 民進黨 林岱樺 國民黨 馬文君 連署人: 民進黨 施義芳粉絲團 民進黨 陳亭妃 民進黨 黃秀芳 民進黨 鄭寶清 民進黨 陳素月SayYes 民進黨 鍾佳濱 民進黨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民進黨 張宏陸 民進黨 蘇治芬 民進黨 江永昌 民進黨 醫師立委邱泰源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黃國書 民進黨 郭正亮 (抱歉看來他不玩臉書) 民進黨 劉建國 民進黨 蔡易餘 家己人 無黨籍 趙正宇 親民黨 立委 陳怡潔 Chen Yi-Chieh 國民黨 立法委員陳雪生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730369711) 國民黨 羅明才 國民黨 鄭天財 國民黨 立法委員 陳宜民 國民黨 看見幸福 呂玉玲 國民黨 徐志榮 國民黨 林德福 國民黨 柯志恩 國民黨 立法委員 林麗蟬 國民黨 顏寬恒 國民黨 蔣萬安 國民黨 賴士葆 國民黨 蔣乃辛 國民黨 費鴻泰(阿力克司) **以下有的不是提案委員 但他們將在10/24的會議審查此法案 審查的會議是 第9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審查立委包括: 民進黨 管碧玲 (kuanbiling) (召委)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林淑芬 民進黨 姚文智 民進黨 洪宗熠-關鍵熠席 民進黨 張宏陸 民進黨 劉世芳-高雄芳城市 民進黨 蔣絜安 國會新聲 靚靚客家 無黨籍 趙正宇 親民黨 立委 陳怡潔 Chen Yi-Chieh 國民黨 張麗善 國民黨 黃昭順(召委) 國民黨 躍動金門-楊鎮浯 國民黨 鄭天財 以下圖文出自: 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 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azerlotus/photos/a.247618612104296/942624739270343/?type=3&theater 【宗教(巨嬰)基本法提案連結:https://pse.is/B6FMC】 草案總說明: 我們參考了世界各國宗教相關的法令,擷取出了全部對我們有利的部分。 如果我們覺得不夠的部分,我們會自己延伸一下,勉為其難的用自己國家法令方便的任何部分一起放進來。 核心精神就是,我要自由,你們要負責讓我覺得很開心不然我就覺得我不自由。 哇嗚哇嗚。 ▍第一條、立法目的:引用一些東西表達自己作為巨嬰的正當性 ▍第二條、宗教價值及保障目的:把第一條再講一遍 ▍第三條、名詞定義:巨嬰的外觀,偷偷把放生也說是宗教儀式了。 ▍第四條、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跟地方都應該來照顧我 ▍第五條、宗教事務人員:政府要有專門的宗教事務人員,而且要特別訓練 ▍第六條、宗教立法權限:但是我不想給地方政府管,不過他們依然要照顧我 ▍第七條、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及內容:我是巨嬰我驕傲 ▍第八條、宗教平等、中立及寬容原則:政府對每個巨嬰都要一樣好 ▍第九條、宗教歧視之排除:你們不可以說我是巨嬰 ▍第十條、聖俗分離原則:政府要照顧我,但不可以管我,法院也是 ▍第十一條、宗教自由之限制:再強調一次,巨嬰不給管 ▍第十二條、法律明確原則:如果要管我一定要讓我知道會怎樣被管,絕對不可以讓我聽不懂 ▍第十三條、宗教自主權:除了政府不能管之外,民法與財團法人法都不可以限制我們喔 ▍第十四條、就業歧視之例外:但是巨嬰可以歧視別人ㄛ,不想給誰工作就不給誰工作。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之宗教選擇權:爸媽可以幫未滿十六歲的小孩決定他要信什麼,這也是一種自由 ▍第十六條、宗教知識教育: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如果會放妙雷,本教可以接受) ▍第十七條、社會宗教教育:政府的公益節目應該也要幫我們做廣告 ▍第十八條、宗教師、宗教徒與宗教團體之關係:我們的大師要叫什麼我們自己決定就可以了 ▍第十九條、育才自主權:成立宗教學院,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證書要怎麼發 ▍第二十條、財務自主原則:大師的親屬不可以來爭產(比民法還大) ▍第二十一條、宗教團體證之核(換)發及法律地位:巨嬰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法物及宗教固有不動產保障原則:登記成宗教用的不動產禁止扣押跟拍賣。 ▍第二十三條、稅捐:不受財團法人管理,但繳稅希望比照公益財團法人。 ▍第二十四條、興辦公益等事業:光明正大的用隨附組織營利也是宗教的一部份 ▍第二十五條、宗教資訊之處理:我們的財報千萬不能給人家看 ▍第二十六條、都市道場之設置:公寓也要可以蓋廟,你們再幫我想想辦法。 ▍第二十七條、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農地可以轉宗教用地,占國有地超過五年的廟,現在國有地是你們的了。而且宗教建築有神明加持,不會起火,自然不必遵守庸俗的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宗教自由白皮書:每兩年幫我弄本報告 ▍第二十九條、宗教研究預算之寬列及調查統計:政府要出錢統計巨嬰幹了什麼。 ▍第三十條、相關法令之修正或廢止: ▍第三十一條、施行日期:快點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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