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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通報(退休)

有鑑於自明(110)年起,辦理自願退休改為55歲滿30年,才符合全額月退資格。請以下人員注意。
(一)警員巡佐: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必須作滿55歲,始可全額月退。提早一年扣4%。
(二)巡官所長: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一律作滿55歲,始可全額月退。不可提早減額月退。
(三)有關公保養老給付金部分,草案現於立法院審議中,依照版本現職人員仍可選擇一次領取方式。
(四)依照退休法規定,退休案應於退休日三個月前提出。

以上提醒,盼望符合資格同仁,請慎重考慮。有疑慮或舉起不定猶豫不決者,請洽人事科員 竭誠為您服務。

奔馳沙場多年 終有卸甲歸田之時 任憑浪起潮落 江山代有人才出。

本則回應

  • Pei-Chi Lo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補充:經詢問警政署署長信箱求證,得到回覆如下,也供大家參考:

    ①查「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及警察機關一般行政人員危勞職務退休年齡標準表」,係規定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務者之自願退休及屆齡退休年齡,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其職務類別屬危勞職務者,其退休事項自依該標準表辦理。

    ②依公務

    不同意見

    2020年5月11日警政署署長信箱回覆:
    https://imgur.com/a/HYcAztL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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