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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通報(退休)

有鑑於自明(110)年起,辦理自願退休改為55歲滿30年,才符合全額月退資格。請以下人員注意。
(一)警員巡佐: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必須作滿55歲,始可全額月退。提早一年扣4%。
(二)巡官所長: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一律作滿55歲,始可全額月退。不可提早減額月退。
(三)有關公保養老給付金部分,草案現於立法院審議中,依照版本現職人員仍可選擇一次領取方式。
(四)依照退休法規定,退休案應於退休日三個月前提出。

以上提醒,盼望符合資格同仁,請慎重考慮。有疑慮或舉起不定猶豫不決者,請洽人事科員 竭誠為您服務。

奔馳沙場多年 終有卸甲歸田之時 任憑浪起潮落 江山代有人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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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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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元旦新制看這裡 1. 基本工資將自原先每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時薪由133元調整為140元。 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調整,修正後共分為17級,第一級投保薪資改為22,000元,刪除原分級表第二級2,1900元,第三級則遞移為第二級,依此類推;22,800元等級以上將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級仍維持45,800元, 3. 勞保費率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至上限12%。 4.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調高至61歲,若要提前請領年金,也要滿56歲才能領,首先適用的是47年次的勞工,每兩年再延後一歲領,直到65歲為止。 5. 申請外籍勞工案件將開放線上申請,勞動部直聘聘雇聯合服務中心除台北站外,其餘七個據點關閉。 6. 外籍移工若居住在漁船上,雇主應提供個人床舖,適當的烹飪設施、船上應配置救生與消防設備等。 ※自2018年7月起,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規模分三階段從300人降到50人。 1. 軍公教人員調薪3%;所屬國營事業將衡酌經營績效比照跟進。 2. 退撫與月退休金改為每月發放。 3. 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出國不用再主動通報,將透過「退撫整合平台」查驗是否出境。 4. 產業訓儲替代役停辦。 5. 82年次以前出生未服役役男,全數轉服替代役,為期一年。 6.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但不用「下部隊」;同時仍可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補充年金改革相關新制,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1. 公務員18%優存利率,確定兩年退場,也就是在2021年元旦起歸零;月退金優存利率前兩年降為9%,第三年歸零;一次退分階段調降,每兩年按12%、10%、8%之順序,2025年降至6%的利率。 2. 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以35年年資為例,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95%降至75%,接下來每年遞減1.5%,10年後降至60%。 3. 退休金採計期間採計最後五年平均俸額,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已退者不受影響;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 4. 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三年精算一次。 5.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 6. 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7.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8. 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不得領遺屬年金,僅能領遺屬一次金,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9. 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 10.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給予撫卹,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1. 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本俸兩倍45%,分10年漸降至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分10年降到60% 2. 已退教育人員18%優存制度在新制上路後第一年起,年息降為9%,並在2021年起全數歸零;領一次退休金者,分六年調降,至2025起降至6%;月退若低於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不砍18%。 3. 中小學教師、校長年齡滿58歲可起支退休,其餘教職員的起支年齡,將在2032年達65歲。 4. 退休金採計基準由最後在職一個月延為最後15年平均俸額。 5. 退休教育人員若離婚,經雙方協議,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至二分之一退休金請領權利,但若配偶有參加勞保、軍保貨公教人員保險者,不在此限。 6. 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1.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與華南銀行取消兩岸中文匯款服務。 2. 電信經銷商行銷手機保固方案時,須改成銷售「個人保險」,由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投保,電信商須先派員考取保險業務員資格,才能行銷保單。 3. 壽險業者要追蹤前五大主力商品,七年之內脫退率超過14%,業者要增提準備金;三年內繼續率低於70%,壽險業者須提報合理說明及改善措施,若違規不改善,最重可解除負責人、經理人。 4. 新保險商品考慮實際脫退率的存續期間,與送審商品的存續期間,差距超過十年以上,業者就必須要重新定價。 5. 外籍人士買OIU保單,須持「雙證件且附雙照片」;若當初已投保卻未提繳附照片雙證件,須回頭「補正」,外籍人士可出具「護照、學生證、駕照」當證件。 6. 3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將酒後駕車加費固定金額由2,100調高至3,600元。 7. 壽險業發行「新」保障型商品保單適用責準金利率「可調高1碼」,保費將便宜5%;不含生存保險金、未達95歲的祝壽保險金的身故保險商品、癌症及保障期間30以內的健康商品等特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可以調降責任準備金利率0.25。 8. 車體險基本保費「偏離率」自20%壓縮到15%;亦即車體險保費最低只打到八五折。 9. 賓士、寶馬、奧迪等品牌進口車過去五年理賠損失率較高,車體損失險係數漲幅平均達7%,「國產車」係數代號則全面下降。 10. 放寬電子支付機構採用生物特徵安全設計及法規鬆綁,可直接以指紋等生物特徵進行交易。 11. 信用卡收單機構可接受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機構委任,讓商家一台收單機構就可接受不同機構支付。 ◎財政稅制篇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1. 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自3,000元降至2,000元。 2. 故宮門票調整,外籍觀光客普通參觀券調漲四成;取消本國老人假日參觀故宮免費優惠,未來則需收取75元門票。 3. 獨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費用上限中,一般職工月薪費用上限自5.75萬元調高至5.95萬元,調幅約3.5%;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高級職員自8.2萬元調為8.45萬元,調幅約3%,將在2019年5月申報時適用。 4. 80%的醫學中心、610座中油自營加油站、水電費及綜所稅繳納等提供行動支付服務。 5. 民眾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以行動支付繳納公務機關及公立醫院費用,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1.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電子投票」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管道;若公司拒絕,金管會將祭出「退件條款」,其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案件,將予以退件。 2. 申請初次上市(IPO)公司,不論本國或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都要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需要三名以上獨董組成,未來只要送件IPO,審計委員會將是必要條件。 3. 上櫃公司要比照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每年都需要舉辦法說會,向法人說明業務展望與財務報告。 4. 降低台灣上市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例之價格合理性規範,並提高子公司上市之決策層級。 1. 針對僅有功能性卻無實坪用途的「屋簷」、「雨遮」將全面取消登記,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得依舊規定辦理。 2. 宜蘭縣內龍德、利澤兩處工業區內閒置工業用地,將開徵五倍空地稅。 1. 海外就醫健保核退上限由國內醫學中心標準改成各級醫院與診所平均醫療費用計算。 2. 民眾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將由單次37,000元調漲至38,000元,全年上限則從62,000元漲至64,000元。 3. 全國110家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量須逐年減少2%,目標五年減少10%,未落實減少門診量的醫院,超收門診部分將不予給付。 4. 健保投保薪資與保費級距從50級修正為49級,第一級月投保金額為最低薪資的22,000元,受雇者本人保費調漲為310元;其他級距投保月投保金額與本人負擔保費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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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元旦新制看這裡 1. 基本工資將自原先每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時薪由133元調整為140元。 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調整,修正後共分為17級,第一級投保薪資改為22,000元,刪除原分級表第二級2,1900元,第三級則遞移為第二級,依此類推;22,800元等級以上將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級仍維持45,800元, 3. 勞保費率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至上限12%。 4.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調高至61歲,若要提前請領年金,也要滿56歲才能領,首先適用的是47年次的勞工,每兩年再延後一歲領,直到65歲為止。 5. 申請外籍勞工案件將開放線上申請,勞動部直聘聘雇聯合服務中心除台北站外,其餘七個據點關閉。 6. 外籍移工若居住在漁船上,雇主應提供個人床舖,適當的烹飪設施、船上應配置救生與消防設備等。 ※自2018年7月起,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規模分三階段從300人降到50人。 1. 軍公教人員調薪3%;所屬國營事業將衡酌經營績效比照跟進。 2. 退撫與月退休金改為每月發放。 3. 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出國不用再主動通報,將透過「退撫整合平台」查驗是否出境。 4. 產業訓儲替代役停辦。 5. 82年次以前出生未服役役男,全數轉服替代役,為期一年。 6.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但不用「下部隊」;同時仍可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補充年金改革相關新制,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1. 公務員18%優存利率,確定兩年退場,也就是在2021年元旦起歸零;月退金優存利率前兩年降為9%,第三年歸零;一次退分階段調降,每兩年按12%、10%、8%之順序,2025年降至6%的利率。 2. 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以35年年資為例,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95%降至75%,接下來每年遞減1.5%,10年後降至60%。 3. 退休金採計期間採計最後五年平均俸額,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已退者不受影響;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 4. 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三年精算一次。 5.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 6. 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7.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8. 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不得領遺屬年金,僅能領遺屬一次金,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9. 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 10.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給予撫卹,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1. 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本俸兩倍45%,分10年漸降至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分10年降到60% 2. 已退教育人員18%優存制度在新制上路後第一年起,年息降為9%,並在2021年起全數歸零;領一次退休金者,分六年調降,至2025起降至6%;月退若低於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不砍18%。 3. 中小學教師、校長年齡滿58歲可起支退休,其餘教職員的起支年齡,將在2032年達65歲。 4. 退休金採計基準由最後在職一個月延為最後15年平均俸額。 5. 退休教育人員若離婚,經雙方協議,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至二分之一退休金請領權利,但若配偶有參加勞保、軍保貨公教人員保險者,不在此限。 6. 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1.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與華南銀行取消兩岸中文匯款服務。 2. 電信經銷商行銷手機保固方案時,須改成銷售「個人保險」,由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投保,電信商須先派員考取保險業務員資格,才能行銷保單。 3. 壽險業者要追蹤前五大主力商品,七年之內脫退率超過14%,業者要增提準備金;三年內繼續率低於70%,壽險業者須提報合理說明及改善措施,若違規不改善,最重可解除負責人、經理人。 4. 新保險商品考慮實際脫退率的存續期間,與送審商品的存續期間,差距超過十年以上,業者就必須要重新定價。 5. 外籍人士買OIU保單,須持「雙證件且附雙照片」;若當初已投保卻未提繳附照片雙證件,須回頭「補正」,外籍人士可出具「護照、學生證、駕照」當證件。 6. 3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將酒後駕車加費固定金額由2,100調高至3,600元。 7. 壽險業發行「新」保障型商品保單適用責準金利率「可調高1碼」,保費將便宜5%;不含生存保險金、未達95歲的祝壽保險金的身故保險商品、癌症及保障期間30以內的健康商品等特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可以調降責任準備金利率0.25。 8. 車體險基本保費「偏離率」自20%壓縮到15%;亦即車體險保費最低只打到八五折。 9. 賓士、寶馬、奧迪等品牌進口車過去五年理賠損失率較高,車體損失險係數漲幅平均達7%,「國產車」係數代號則全面下降。 10. 放寬電子支付機構採用生物特徵安全設計及法規鬆綁,可直接以指紋等生物特徵進行交易。 11. 信用卡收單機構可接受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機構委任,讓商家一台收單機構就可接受不同機構支付。 ◎財政稅制篇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1. 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自3,000元降至2,000元。 2. 故宮門票調整,外籍觀光客普通參觀券調漲四成;取消本國老人假日參觀故宮免費優惠,未來則需收取75元門票。 3. 獨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費用上限中,一般職工月薪費用上限自5.75萬元調高至5.95萬元,調幅約3.5%;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高級職員自8.2萬元調為8.45萬元,調幅約3%,將在2019年5月申報時適用。 4. 80%的醫學中心、610座中油自營加油站、水電費及綜所稅繳納等提供行動支付服務。 5. 民眾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以行動支付繳納公務機關及公立醫院費用,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1.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電子投票」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管道;若公司拒絕,金管會將祭出「退件條款」,其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案件,將予以退件。 2. 申請初次上市(IPO)公司,不論本國或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都要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需要三名以上獨董組成,未來只要送件IPO,審計委員會將是必要條件。 3. 上櫃公司要比照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每年都需要舉辦法說會,向法人說明業務展望與財務報告。 4. 降低台灣上市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例之價格合理性規範,並提高子公司上市之決策層級。 1. 針對僅有功能性卻無實坪用途的「屋簷」、「雨遮」將全面取消登記,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得依舊規定辦理。 2. 宜蘭縣內龍德、利澤兩處工業區內閒置工業用地,將開徵五倍空地稅。 1. 海外就醫健保核退上限由國內醫學中心標準改成各級醫院與診所平均醫療費用計算。 2. 民眾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將由單次37,000元調漲至38,000元,全年上限則從62,000元漲至64,000元。 3. 全國110家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量須逐年減少2%,目標五年減少10%,未落實減少門診量的醫院,超收門診部分將不予給付。 4. 健保投保薪資與保費級距從50級修正為49級,第一級月投保金額為最低薪資的22,000元,受雇者本人保費調漲為310元;其他級距投保月投保金額與本人負擔保費不變。 5. 村里長和鄰長依照受雇者級距的第12級納保,從每月須繳490元調整為511元;自行執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則依照第六級納保,從每月負擔371元調整為388元。 1. 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藥粧、醫療器材行、3C零售、書店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及西點麵包店等14大類商家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民眾若需要得自費購買;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食品的包裝袋、裝著麵包的包裝袋、裝藥品的藥袋、洗衣服防塵袋則不在限塑範圍內。 2. 供民眾購買的購物用塑膠袋取消厚度限制,業者可自行選擇最適合的厚度、價格由業者自行訂定。 3. 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六大類產品若含塑膠微粒,將不得製造、輸入,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7月1日起不得販賣,違者處最高6,000元罰鍰。 4. 二行程機車申請汰換或報廢,每台補助調降為1,000元。 5. 台北市、新北市垃圾隨袋徵收推行「兩袋合一」,花錢買的購物用塑膠袋,也可當垃圾專用塑膠袋;規定轄內量販店、超市與連鎖便利商店等僅能提供兩用袋,但雙北不能共用。 6. 台中市元旦起補助家戶裝設太陽能板,每瓩補助1.8萬元,每案補助上限達30萬元,初估第一年可補助60戶。 1. 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1年底。 2. 所有型式大型車輛新車需裝設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 3. 台北市將對違規停車輛收取移置費,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為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25元,並採累進計費。 4. 高雄輕軌全額收費。 5. 台鐵乘車前發現列車誤點超過30分鐘,退票可免收手續費。 6. 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7,000公斤的飛機,應以緊固方式裝置一具頻率為8.8000赫、持續工作30日的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 7. 新領牌照之電動機車將核發新版電動機車專屬號牌。 8. 測速照相警示標誌將改為圖示 9. 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至少一年不得考領。 10. 車輛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遇到緊急車輛時,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外,並需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若是兩車道或是3車道以上路段,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再往右側車道外移動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除同向車道外,其餘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若不立即避讓可依法可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 1. 洗潔劑業者必須要在產品成分標示中,標示天然成分的百分比,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 2. 健康食品產品依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及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之醒語。 3. 醬油產品除了依製程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等字樣,範總氮量須達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總氮量每100毫升須達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0.1%。 ※ 2018年7月1日起,醋酸或冰醋酸等稀釋液製成的化學醋,須清楚標示「合成」兩字。 1. 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以小三通方式到離島自由行旅遊,將不需要再附上稱為「G簽」的個人簽注。 2. 兩岸小三通可從事的事由範圍除了社會交流、藝文交流、就學與旅行外,新增「宗教交流」;藝文交流審查從五日縮短為三日。 1. 五年內讓半數非資訊科系大學生修習程式設計,並同步修改就學貸款辦法,未來高中及大專收取的電腦與網路使用費,也可貸款。 2. 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教業以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 3. 學測、指考和英聽簡章將整併,並取消准考證,改用考試通知,配合學測國文非選題獨立施測,學測科目考試順序也將調整。 4. 導遊、領隊專業科目筆試從80題降為50題;已領取導遊、領隊執照者再度考取其他外語證照,免考共同科目,僅須參加外語筆試、外語口試。 1. 農民申報稻作直接給付,將稻米銷售市場,可領取每公頃1萬元到1萬3,500元給付金;仍有意願繳售公糧者,政府仍予收購,不影響其權益。 2. 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作生產高品質稻米,有1,500元獎勵金。 3. 作物保險除了高接梨、梨、芒果、釋迦、養殖水產、水稻、芒果之外,新增香蕉、文旦柚、鳳梨、木瓜等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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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名稱: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24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辦理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比照「公教人 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除給與補償金,特訂定本 辦法。 第 2 條 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以下簡稱補償金) 之發給對象如下: 一、自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至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役 ,合於發給退除給與。 (二) 符合前目資格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 二、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 役,其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與 者。 三、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於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前,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 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與者。 (二) 於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後,按其應得退伍金之標準改支一次卹 金,且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 與者。 支領退休俸之退伍除役將級軍官不得支領補償金。 第 3 條 補償金依下列標準計算: 一、合於發給補償金之退伍、除役或撫卹年資,依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 施前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計算其 應領一次退伍金之基數為補償金基數。 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依其退伍、除役或撫卹時 之官階俸級,以八十五年度相同官階俸級之本俸之百分之十五為補償 金基數內涵。 三、前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依其退伍、除役或撫 卹時之官階俸級,以其當年度現役相同官階俸級之本俸之百分之十五 為補償金基數內涵。 四、補償金總額,以其補償金基數乘補償金基數內涵計算。 第 4 條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應於公告受理登記之日起,由本人 或遺族填具核發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登記表( 以下簡稱登記表),向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登記請 領。 前項公告,應由國防部就補償對象、補償標準、補償金登記請領程序及受 理登記之機關等事項,登載於公報或新聞媒體,並應主動通知合於發給補 償金之對象辦理登記請領。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請領,應於退伍 、除役或撫卹時,由本人或遺族填具登記表一併辦理。 第 5 條 補償金分年發放比例及期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總額分三年發給,每 年發給三分之一。第一年於核定後二個月內發給,其餘兩年於九月發 給。 二、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發給對象,於八十六年度生效者,適 2018/5/23 國防法規資料庫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11702602&prn=1 2/3 用前款規定。於八十七年度生效者,其補償金總額分二年發給,每年 發給二分之一,第一年於退伍、除役或撫卹時發給,第二年於九月發 給。於八十八年度以後生效者,其補償金於退伍、除役或撫卹時發給 。 合於補償金發給對象,年滿七十二歲以上在臺灣地區無負扶養義務人之退 伍除役軍官、士官、其補償金得一次發給。 第 6 條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本人者,於退伍、除役後死亡, 由其遺族登記請領,遺族之範圍及領受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至 一千一百四十一條有關繼承之規定。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遺族者,其登記請領之範圍 及領受順序如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補償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 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前三項登記請領補償金之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應委託其中一人檢具 被繼承人死亡登記謄本、全戶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代表辦理。第 一項已登記請領後死亡者亦同。 受理登記之機關已可透過連結內政部之戶役政資訊系統查驗申請人戶籍資 料證明文件者,前項死亡登記謄本或全戶戶籍資料,得免檢附。 第 7 條 補償金請領人因故無法親自登記請領者,應填具委託書委託親友代為登記 請領。受託人應繳驗請領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如請 領人係旅居國外地區並應繳驗我國駐外機構一年內驗證之授權書。 第 8 條 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登記,應依退伍、除役或撫卹別,填 具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名冊,連同登記表 ,報送核定退伍、除役或撫卹之人事權責機關(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 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 防部後備司令部)。但原核定機關已裁併者,報送其上級機關或合併之機 關審核。 第 9 條 國防部及所屬各人事權責機關完成前條發給名冊審核作業後,應將核定發 給之名冊函送國防部主計局,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補償金撥入請領人指 定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國防部主計局撥付補償金後,應即通知請領人,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 委託人。 第 10 條 請領人如未指定補償金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於接獲國防部主計局通 知後,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於三個月內親自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 補償金。如因故不能親領時,應依第七條規定委託代領。 第 11 條 請領補償金之權利,自公告受理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 已登記請領者,各次補償金自其通知發給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請領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補償金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 13 條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補償金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 國防部負責預算執行。 第 14 條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及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軍事 2018/5/23 國防法規資料庫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11702602&prn=1 3/3 院校文職教師,其補償金之發放時間及預算編列、執行,比照本辦法辦理 ;其餘事項仍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規定。 第 15 條 (刪除)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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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中國大陸國台辦發布31條惠台措施! https://mp.weixin.qq.com/s/1YDYRON4KYryUG0yDRXf8g 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9個部門,於2018年2月28日發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 《若干措施》涵蓋產業、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等多個領域,共31條具體措施。其中,涉及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的措施12條,包括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台灣有關機構可與大陸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小額支付服務、徵信服務,等等。涉及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措施19條,包括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影視製作以及大陸有關機構引進台灣影視劇不受數量限制,等等。 以下是《若干措施》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台辦、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經商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林業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文物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同意,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研究出台《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林業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文物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出台若干措施如下。 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1.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2.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大陸轉化的,可參照執行大陸知識產權激勵政策。 4.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5.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 7.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8.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9.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 10.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台灣徵信機構可與大陸徵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12.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14.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 15.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製定。 16.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21.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22.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3.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25.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2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8.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9.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1.為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持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 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1.教師資格(高等學校) 2.法律職業資格 3.註冊會計師 4.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5.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6.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7.註冊建築師 8.監理工程師 9.房地產估價師 10.造價工程師 11.註冊城鄉規劃師 12.建造師 13.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14.註冊驗船師 15.船員資格 16.獸醫資格 17.拍賣師 18.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19.醫生資格 20.護士執業資格 2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 22.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 23.註冊設備監理師 24.註冊計量師 25.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26.註冊安全工程師 27.執業藥師 28.專利代理人 29.導游資格 30.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31.工程諮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32.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33.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34.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35.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36.資產評估師 37.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38.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39.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40.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41.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42.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43.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4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45.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46.稅務師 47.認證人員職業資格 48.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49.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50.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51.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 52.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 53.翻譯專業資格 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1.消防設施操作員 2.焊工 3.家畜繁殖員 4.健身和娛樂場所服務人員 5.軌道交通運輸服務人員 6.機械設備修理人員 7.通用工程機械操作人員 8.建築安裝施工人員 9.土木工程建築施工人員 10.房屋建築施工人員 11.水產類、輸排和水處理人員 12.氣體生產、處理和輸送人員 13.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人員 14.儀器儀表裝配人員 15.電子設備裝配調試人員 16.計算機製造人員 17.電子器件製造人員 18.電子元件製造人員 19.電線電纜、光纖光纜及電工器材製造人員 20.輸配電及控制設備製造人員 21.汽車整車製造人員 22.醫療器械製品和康復輔俱生產人員 23.金屬加工機械製造人員 24.工裝工具製造加工人員 25.機械熱加工人員 26.機械冷加工人員 27.硬質合金生產人員 28.金屬軋製人員 29.輕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30.重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31.煉鋼人員(煉鋼原料工、煉鋼工) 32.煉鐵人員(高爐原料工、高爐煉鐵工、高爐運轉工) 33.礦物採選人員 34.陶瓷製品製造人員 35.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製造人員 36.水泥、石灰、石膏及其製品製造人員 37.藥物製劑人員 38.中藥飲片加工人員 39.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製造人員 40.農藥生產人員 41.化學肥料生產人員 42.基礎化學原料製造人員 43.化工產品生產通用工藝人員 44.煉焦人員 45.工藝美術品製作人員 46.木製品製造人員 47.紡織品和服裝剪裁縫紉人員 48.印染人員 49.織造人員 50.紡紗人員 51.纖維預處理人員 52.酒、飲料及精製茶製造人員 53.乳製品加工人員 54.糧油加工人員 55.動植物疫病防治人員 56.農業生產服務人員 57.康復矯正服務人員 58.健康諮詢服務人員 59.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人員 60.汽車摩托車修理技術服務人員 61.保健服務人員 62.美容美髮服務人員 63.生活照料服務人員 64.有害生物防制人員 65.環境治理服務人員 66.水文服務人員 67.水利設施管養人員 68.地質勘查人員 69.檢驗、檢測和計量服務人員 70.測繪服務人員 71.安全保護服務人員 72.人力資源服務人員 73.物業管理服務人員 74.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管理人員 75.廣播電視傳輸服務人員 76.信息通信網絡維護人員 77.餐飲服務人員 78.倉儲人員 79.航空運輸服務人員 80.道路運輸服務人員 81.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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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普總統92項改革措施 1.信用卡利率不超過10%。 2.廢除1974年的《國會預算與扣押控制法案》。 3.聯邦預算削減至少33%(馬斯克誇下的海口)。 4.降低企業稅率。 5.將2017-2021年的減稅計畫永久化。 6、不會削減或改變退休年齡和福利。 7.加班費收入不繳稅。 8.小費收入不繳稅。 9.車貸利息不繳稅。 10、所有納稅人減免所得稅。 11、社會保障金不繳稅。 12.進行家庭照顧的家庭成員稅收抵免。 13.根據1798年的《外來者敵人法案》,立即逮捕包括進入庇護申請審批的移民在內的所有無證移民,並驅逐出境(這個法案最初是用來對付親英效忠派的)。 14.透過行政命令廢除出生權。 在美國出生、但父母不是美國公民的人,取消美國公民身分並驅逐出境。 15.關閉邊境,部署美軍,禁止移民過境。 16.修建美墨邊境牆。 17.尋求庇護者禁止進入美國,全部送往墨西哥。 18、非法入境重刑。 19、啟動旅行禁令。 20、在全美建立10個完全不受任何形式的政府管轄的「新自由城市」。 21、取消新能源電動車推廣補貼。 22、發行央行數位貨幣、數位美元。 23.全美所有無家可歸者都屬刑事犯罪,可以被逮捕收容監禁。 24.設立無家可歸收容中心,形式為帳篷城,配備精神科醫生和社工。 25、人類登上月球。 26、人類登上火星。 27、將聯邦土地開放給房地產商,用於蓋房子。 28、將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管理控制權納入聯邦政府。 29、建造國家紀念碑。 30.成立一個專門的聯邦機構,負責打擊敵基督。 31、為無房的退伍軍人分房。 32.試管嬰兒手術全額納入健保。 33.聯邦政府為戒毒中心撥款。 34、為戒毒人員提供職業技能訓練。 35.修訂《家庭與醫療休假法案》,規定所有雇主必須為戒毒人員提供假期。 36、每年一次在愛荷華州舉辦《偉大的美國》博覽會,每個州都提供展覽(倡導振興美國本土製造業)。 37.成立「向美國250致敬」白宮專職工作小組,從2025年開始到2026年7月,在全美各地組織為美國建國250年獻禮活動。 38、舉辦“愛國者運動會”,每年一次,全美高中選派運動員參加,弘揚愛國主義。 39.社群平台為年滿18歲的人提供拒絕內容審查並退出的選項。 40.社群平台的內容審查禁止使用人工智慧。 41、廢除機動車排放標準(鼓勵使用油車)。 42、退出巴黎氣候協定(倡議化石燃料)。 43.禁止聯邦調查局、國家安全局、中央情報局等政府部門的僱員在離職後7年內從事任何媒體工作。 44.美國政府只認可出生證明上記錄的性別(只有男女性,禁止變性)。 45、為18歲以下的人提供性別肯定醫療照護服務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將永久失去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 46.公立院校的學生家長,可以投票選出或罷免校長。 47、廢除教育部。 48、扣押對那些有「多元、公平、包容」計畫的大學的發展基金的捐贈,或處以相當於捐贈金額的行政罰款。 49、扣押大學的款項或罰款,用於補償給那些從「多元、公平、包容」計畫中利益受損的人。 50.驅逐集會抗議美國政府支持以色列、同情巴勒斯坦的外國留學生。 51.設立新的聯邦教師資格認證機構,對那些擁護愛國價值觀的教師進行認證,學校將愛國主義教育作為教學核心。 52、全美擇校計劃,學生可攜帶所分配到的公共教育資金,去私立學校上學或在家裡上學。 53.教師績效薪資掛鉤。 54.公立學校開設聖經學習課程。 55.公立學校實行全校每日祈禱。 56、所有攻擊教師和其他同學的學生將被永久開除。 57、所有學校都獲得額外的聯邦撥款,以應對校園槍擊和入侵。 58、所有大學及學院減學費。 59、聯邦政府開設“美國學院”,所有美國公民免學費,線上授課,頒發完全認證的學士學位。 60、每個兒童可獲得1萬美元的家庭稅收抵免。 61、上任後,立刻廢除所有大學和高中的認證機構,並解僱所有僱員,由總統任命的專案工作小組接管。 62、撤銷所有致力於打擊網路上虛假資訊和誤導資訊的非營利及學術計畫的聯邦資助(取締民主黨的水軍)。 63.教師資格認證只由總統任命的工作小組只會頒發給那些「擁有愛國價值觀」的教師。 被認為缺乏愛國價值觀的教師下崗。 64、要求歐盟償還自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以來,美國向烏克蘭提供的所有援助(太狠了)。 65、2025年1月20日結束俄烏戰爭(上任24小時逼兩國停火)。 66、結束以黎戰爭。 67.美國版鐵穹飛彈防禦系統覆蓋全美。 68、2025年1月20日結束加薩戰爭(上任24小時內剿滅哈馬斯)。 69、將國防開支提高到歷史最高水準。 70.令中國停止出口芬太尼前體。 71.對所有從外國進口商品加徵10%關稅。 72.所有從中國進口商品加徵20-60%關稅。 73.取消中國貿易最惠國地位。 74.禁止進口中國製造的電動車。 75、限制在中國設廠的公司參與美國政府計畫。 76.對含特定藥物成分的藥品加收關稅,直至美國實現國產化。 77.對外國在美商品徵稅實施對等關稅。 78.強制中國公司出售在美國所擁有的科技、能源、農業、電信、自然資源和醫藥領域的股份及資產。 79.對墨西哥徵收巨額關稅(防止墨西哥從中國轉口貿易)。 80.授權批准更多的新的石油鑽探,遠超過目前水準。 81、建造新的核電廠。 82、取消天然氣出口禁令。 83.將降低電費及家庭能源使用成本,幅度為50%。 84.建造至少200座煤炭和化石燃料為能源的火力發電廠。 85、所有電網現代化。 86、赦免所有因「愛國遊行」及竊盜機密文件(衝擊國會山莊事件)而被起訴定罪的愛國者。 87.部署美國海軍封鎖美國海岸,防止芬太尼前體經由海路入境。 88、州警察和地方警察擁有聯邦豁免權,禁止對警察提起過度武力的訴訟(警察槍殺黑人合法)。 89、販賣毒品死刑。 90、人口販運死刑。 91、將赦免毒販Ross William Ulbricht(這人創辦暗網販毒,被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這與第89條矛盾。 92、司法部將調查並起訴某些檢察官。 如果有愛國者基於宗教信仰而被這些檢察官調查起訴,例如,在診所外進行示威的反墮胎人士因其破壞性的暴力行為而被檢察官調查起訴,檢察官將被司法部調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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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PO分享⋯ 美國教堂槍擊案,網上一堆妖言惑眾,這才是時間始末。。。 “我買了12套房,美國卻不給我養老!”68歲台灣老頭血洗美國教會 2022年5月15日下午,一個身材矮小的台灣老頭走進了洛杉磯橙縣的華人教堂。 教堂裡人並不多,沒有人注意到這個其貌不揚的小老頭。 老頭趁眾人閑聊之時,從包裡拿出鏈子、強力膠固定住出口大門﹔而后拿出兩把槍,對著教堂裡的人,一陣掃射。 空彈殼落地聲清脆作響,鮮血染紅了教堂裡的素色地毯。 當警察破門而入,將凶手按倒在地時﹔老頭痛苦地閉上了雙眼,說道: “我帶著美國夢來到這裡,曾經買了12套房,如今無家可歸,美國也不給我養老……” 這個雙手拿槍、血洗美國教堂的台灣老頭,名叫周文偉﹔人生過半,此時他已經68歲了。 移民美國之前,他在台灣的生活有滋有味。 有人說他是台灣輔仁大學的退休教授,也有人說他是小有成就的台灣商人﹔總之,當年的周文偉收入不菲,頗有地位。 但在2009年,55歲的周文偉做了人生最錯誤的決定--他賣掉了台灣所有的資產,舉家遷到美國,想在傳說中的“天堂國度”歡度余生。 不料,這裡卻成了他人生最黑暗的地獄。 周文偉剛到美國,出手還是相當豪橫的。 當年正值美國房地產崩盤,這個精明的商人趁勢抄底,一口氣在拉斯維加斯買了12套房產。 從此,周文偉做起了“啥事不做,躺平收租”的包租公美夢。 但他沒想到的是,美國房子難租,房租更難收! 周文偉的12套房大多是小戶型,隻能面對一些中低端的租客﹔其中不乏“黃賭毒”人員,所以收不上房租是常有的事。 曾經,一個20多歲的墨西哥少女租了周文偉一套房子。 周文偉上下打量著這名少女,盤問道: “是你一個人住嗎?你能負擔得了房租費用嗎?” 墨西哥少女看起來單純又美好,回答道: “我和男朋友一起住的,他有正經的工作,會准時交付房租的。” 周文偉不疑有他,爽快地與墨西哥少女簽訂了租房合同。 等到下一次周文偉來收房租時,卻發現一切與少女說的都不一樣! 少女的男朋友也是一名墨西哥人,30多歲的壯漢,渾身布滿刺青,臉上還有刀疤﹔看向周文偉時,眼中盡是凶光。 周文偉一打聽,才知道這個男人做的是販毒的買賣。 自然,房租討要起來十分艱難。 墨西哥男人要麼借口“手上沒錢”,要麼推攘“改日再來”﹔這一拖,便白白住了周文偉兩年的房子。 周文偉實在氣不過,壯著膽子對墨西哥男人說了句: “你們再不交房租,我就請法院將你們驅逐!” 如此一來,墨西哥男人似乎有些畏懼對著周文偉說: “那你兩天后再來拿房租吧!” 兩天后,毫無防備的周文偉剛進入屋裡,便被墨西哥男人一把拽過頭發,一頓痛毆﹔而墨西哥少女也拿起鈍器,朝著周文偉的頭部狠狠砸了下去…… 這場惡性襲擊的后果十分慘烈--周文偉手肘骨頭斷裂,打了8根鋼釘﹔頭部和左眼縫了30多針﹔右耳因為受到重擊,永久性失聰。 除此之外,這對墨西哥男女還搶走了周文偉身上的錢袋--他習慣把收到的租金都裝在錢袋裡,一共4994美元。 事后,周文偉選擇了報警。 雖然行凶的惡徒都被抓到,但少女稱“自己懷孕”了,美國警方又將她無罪釋放。 而周文偉想要拿回自己被搶走的4994美金,美國警方卻對他說: “你的錢袋是找到了,但這是案件的証據,所以我們不能歸還給你。” 周文偉痛失一筆巨額錢財,又深陷進被墨西哥毒販報復的恐慌中,日日不得安寧。 而他所希望“主持正義”的美國警察,不僅以各種理由坑了他的錢,連最基本的安全感也沒能給到他。 收不回房租的,不僅僅是這一棟房子。 經濟低迷,周文偉越來越多的房子租不出去。 周文偉當年拿出所有的積蓄買了這12套房子,如今資金沒有回流,每個月還要支付高額的物業費。 很快,他的資金鏈就斷了。 為了保証自己的房產不被拍賣,61歲的周文偉在美國當起了保安,白發蒼蒼卻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 即使如此,他還是付不起巨額物業費﹔隻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房產被法院一套接一套地被拍賣。 期間,周文偉也試過向美國政府申請補貼。 但福利機構卻認為周文偉曾經買過多套房產,不符合申請標准,於是將他無情地拒絕。 而周文偉隻能一邊干著保安的活,一邊流離失所、無家可歸。 他曾經跟朋友抱怨,自己在美國買了12套房產,如今福利機構卻不給他任何的養老補貼,這讓他很難接受。 在慘案發生之前,周文偉名下已經沒有任何房產﹔曾經“包租公”的美夢,在美國這片土地上摔得支離破碎。 於是,68歲的他決定和這個冷酷的社會來一場清算。 周文偉將清算現場選在了位於洛杉磯的長老會教堂--這是一所華人教堂,常年聚集著一幫台灣移民。 5月15號下午,周文偉拎著一個大包走進了教堂。 他身材矮小,其貌不揚,並沒有人注意到他拎包的手微微有些顫抖。 他趁眾人沒有注意的時候,悄悄從包裡拿出了鏈子、強力膠和釘子,將出口的門死死地固定住﹔然后拿出兩把手槍,對准教堂裡的人,一陣掃射。 慌亂中,牧師用椅子砸向周文偉的頭部,一名醫生沖向周文偉,搶奪他手中的槍支。 不幸的是爭奪中,這名醫生中彈身亡。 而這場教堂槍擊案,最終造成了1人死亡、5人重傷,其中年紀最大的受傷人員有92歲。 很多人會感到奇怪,遭遇美國社會不公的周文偉,為何會選擇一家華人教堂作為報復地點呢? 手足相殘,屠殺同胞,究竟是為了什麼呢? 這就不得不說一說,這個長老會教堂真實的政治意義了。 長老會教堂,臭名昭著已久。 它發起於台灣,植根於美國,頭頂著深綠的色彩,大搞一些“分裂和獨立”的活動。 它的教會成員們,帶有怎樣的思想和目的,一目了然。 而周文偉本人,卻是“和平促統會”的成員,擁護國家統一﹔在他走進教堂之前,周文偉在車上留了一張字條: “我永遠不相信台灣可以獨立於祖國。” 加州教堂槍擊案發生后,真相還未明的情況下,卻引發了美國媒體的一陣狂歡與顱內高潮。 美國的各大權威報紙,先是在頭版頭條上濃墨重彩地寫道: “中國移民槍殺台灣人”。 報道中還著重強調“凶手是一名台灣仇恨者”。 結果鬧了半晌,才發現周文偉是個不折不扣的台灣人﹔他在台灣出生,在台灣服兵役。 於是各大媒體又開始大玩文字游戲,稱“中國台灣人殺了台裔美國人”。 明明都是來自一個地方,也都具備美國籍,卻因為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差別,被居心叵測的媒體硬生生地割裂成兩個部分。 周文偉,連同慘案中死亡受傷的每一個人,顯然都是一場悲劇。 槍擊案發生以后,有記者採訪周文偉曾經的租客﹔在他們的口中,周文偉不是一個殺人狂魔,而是一個有血有肉的大好人: “周先生是個非常貼心的房東,他從來沒有給我漲過租金……” “疫情剛開始的時候,周先生特地來問我是否有困難,告訴我房租可以暫時不用交。” 而鄰居們也向記者反映,周文偉是一個心地善良的人--他經常照顧社區裡的小花園,給鄰居們分發蔬菜和甜點。 最後,鄰居很惋惜地說道: “不過很可惜,我最后一次見到周先生,他正在被法院驅逐出他的房子,從此他便無家可歸了……” 然而,又是什麼把人人夸贊的“大好人”逼成了手沾鮮血的“殺人狂魔”呢? 也許,是“美國夢”的破碎,也許是殘酷現實的壓榨。 畢竟,如果周文偉13年前沒有一口氣怒買12套房,傾盡家產移民美國的話﹔那麼如今68歲的他,正是安享晚年、怡兒弄孫的好年歲! 原文來源於《頭條新聞》 參考資料: 《洛杉磯時報》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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