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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服處宣導領俸人員之優惠存款勿於117年7月1日前提前解約或變更本金。領俸人員若於優惠存款10年調降期間辦理優惠存款銷戶或解約,致原核計數額減少(月退俸、優存利息及月補償金),並低於服役條例所訂「55%(20年)+2%(每增1年年資加2%)」,國防部將依法辦理該等人員重新計算處分,且核定後將無法恢復優惠存款權利。領俸人員之優惠存款本金將於117年7月1日後,由臺灣銀行發還本人,並依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第26條第2項標準發給退休俸。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官兵服役滿20年以上退役者可領取55%的退休俸,並隨年資增加領取比例,軍官與士官若服役達最高40年年資,可分別領到90%與95%的退休俸。至於平均本俸最後五分之一年資進行計算。
    又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優存利息係屬法定計算要件,退除給

    不同意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32544
    4 個月前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