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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總統府則公布總統令,指出5項對行人威脅大的交通微罪仍維持開放檢舉,包含以下細項:

1、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2、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4、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罰500元

5、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本則回應

  • Claudia 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總統府發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項違規仍可檢舉,包含騎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障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逆向停車等,交通部則目標於6月30日實施。

    出處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140550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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