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總統府則公布總統令,指出5項對行人威脅大的交通微罪仍維持開放檢舉,包含以下細項:1、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2、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4、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罰500元5、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一不小心1200元飛了!5項交通違規可檢舉,交通部預計6/30上路-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140550昨(29)日總統府發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於路口、公車站、併排臨停,或是於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8違規將不開放檢舉,而警方仍可取締開罰,另其他5項違規,包含騎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障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逆向停車等仍可檢舉。交通部則在今日指出,目標於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