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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嘉義往太保的高鐵大道,過第一漁市場後的第一段上坡至下坡路段,昨日警察已安裝「區間測速」7-8秒,不得超速70+10公里間距,超速罰款3600元,每增加一公里,罰款多100元,累計罰款,請各位有經過此路段,請放慢速度依速限行駛,小心駕駛,以「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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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zzz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1. 嘉義警察局水上分局有在嘉義往太保的高鐵大道路段設置「移動式測速器」,不是「區間測速」。
    2. 一般道路超速,時速60公里內法定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200到2400元,時速60到100公里以上為新台幣6000到24000元,並非「罰3600元」。
    3. 超速罰鍰是以20公里為區間,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614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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