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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許多人誤認公投12號提案要投《不同意》票。
【幸福盟】再次用比較清楚的方法,來探討為何「第12號公投要投《同意票》」。並說明《不立專法》的後遺症~
台灣已經藉由大法官釋憲,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明年五月自動生效。
我們要先保住台灣的婚姻價值。
同運人士,他們就是希望不要立專法,要爭取全台灣民法婚姻制度【同婚合法化】。
所以,如果公投案12號我們投下《反對》票,等於站在同運人士的那一方。
為了我們的下一代與保護全台婚姻男女制度,要堅持選擇,公投第12號要投【同意】票。
我們不管以後如何,我們爭取的是現在,現在沒有捍衛全台婚姻價值,將來兵敗如山倒,而且是東南亞國家整個門戶大開。
但是以上,藉由大法官釋憲案,台灣的確已經快要進入,{同婚合法化}的狀態。
所以,【幸福盟】才要爭取公投提案!!
◆建議:一定要聽幸福盟的意見,第12號公投要投【同意】;千萬別自作聰明壞了大事!!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第12案投不同意比較適合喔。
    專法存在的意義,是要有「特別」的保護,但同性婚姻所爭取的婚姻「平權」以及大法官所說的兩者「一樣」,都證明「同性婚姻」不需特別的保護,除非同性婚姻有其他異於異性婚姻的保障!若今天立法院要修專法,也必須要修的和民法裡的「婚姻專章」權利義務一樣,那就要進一步

    出處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專法」和民法的條文
    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的意思同婚專法跟民法之間更稱不上特別法與普通/1725636124419743/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8 年前
    80